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福建省科技馆举办展览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27 生效日期: 2002-05-27
发布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地税函[2002]69号
福建省科技馆:
  你馆《关于申请福建省科技馆展览门票免征营业税的请示》(闽科馆[2002]3号)收悉。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等文化设施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二十六条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文化活动场所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闽地税政一[2001]1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我省科技主管部门所属的财政全额拨款的科技馆举办的科普知识展览所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此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