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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16 生效日期: 2001-11-16
发布部门: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十政办发[2001]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领导变动的实际情况,现将《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市长、副市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切实加强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制定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赵 斌(市长)
  对全市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市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领导班子和行政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主持抓好《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市政府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领导责任的落实。
  2、抓好市政府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改正。
  3、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的行政一把手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腐败问题的,认真组织调查处理。
  4、牵头抓好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规范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
  5、积极参与市委常委会的党风廉政建设,带头廉洁自律。
  杨朝中(常务副市长)
  1、负责抓好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落实。
  2、协助市长加强对全市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协助市长抓好市政府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班子内部的监督。
  4、抓好分管的政府机关、有关政府部门、驻外机构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腐败问题的,认真组织调查处理。
  5、积极参与市委常委会的党风廉政建设,带头廉洁自律。
  夏国玺(副市长)
  1、负责抓好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落实。
  2、抓好分管的有关政府部门、白浪开发区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腐败问题的,认真组织调查处理。
  3、积极参与市政府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带头廉洁自律。
  冀群风(副市长)
  1、负责抓好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落实。
  2、抓好分管的有关政府部门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腐败问题的,认真组织调查处理。
  3、积极参与市政府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带头廉洁自律。
  胡仲军(副市长)
  1、负责抓好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落实。
  2、抓好分管的有关政府部门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腐败问题的,认真组织调查处理。
  3、积极参与市政府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带头廉洁自律。
  王华滔(副市长)
  1、负责抓好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落实。
  2、抓好分管的有关政府部门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腐败问题的,认真组织调查处理。
  3、积极参与市政府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带头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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