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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2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任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08 生效日期: 2002-05-08
发布部门: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明政文[2002]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地税局:
  为做好2002年失业保险工作,促进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影响各地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失业保险费征缴率等收支因素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2002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任务数,经市政府研究予以核定下达,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2002年收入任务编制原则是:
  (1)实行零基预算;
  (2)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统计部门提供的2001年末各类单位在岗职工人数,个体、私营企业、社会流动人员以税务部门登记、提供的应参保职工人数,按一定比例扩面;
  (3)缴费基数以2001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参照上年实际缴费基数做适当调整。按以上原则核定2002年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5000万元。各县(市、区)具体收入任务数见附表。
  2、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失业保险工作领导,建立责任制,做到应收尽收,应扩尽扩,强化执法监督,规范缴费基数,加大对失业保险基金的征收力度,做好企业、事业单位未参保人员的扩面工作;要实行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加强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严格支出管理,对失业保险基金有缺口的,当地政府要及时统筹安排资金予以弥补;研究将失业人员隐性收入显性化的办法,要大力促进社区就业、灵活就业,始终把促进就业作为保障基本生活的根本措施,并缓解失业金的支出压力,保证全市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各地对失业率应控制在6%以内,确保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失业金,按照“总量控制、促进就业、自求平衡、确保发放”的指导原则,做好本地失业金支出年度预算计划,并于五月二十日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二○○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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