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19 生效日期: 2005-08-19
发布部门: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2005]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八月十九日


晋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字(2004)15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不再挂市煤炭工业局牌子。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煤炭行业的相关职能划入市经济委员会。
  (二)增加的职能
  1、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2、承担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督促检查职责(必要时有关职责以晋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履行)。
  3、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5、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晋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有关工作;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求援工作;指导协调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承担市政府煤炭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及省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规章的落实情况,研究拟定全市性工矿商贸企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中央驻市工矿商贸企业分公司、子公司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属驻市工矿商贸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市煤炭工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煤炭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组织全市煤矿矿长的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协调《煤矿矿长资格证》的考核和发证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和使用情况;参与、指导、协调全市煤矿灾害预防、应急救援、事故抢险救护,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高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非煤炭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工作。对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和煤矿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
  (八)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九)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工作,协调、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负责监督管理市管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和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二)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协调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负责全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煤炭安全专项经费的集中管理、监督。
  (十五)负责全行业新技术推广工作,指导企业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负责全行业科技成果鉴定,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置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划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研究拟订工矿商贸企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对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全面负责协调、督办、承办全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工作;受理省局下发的征求意见书和征求意见表,负责填制上报征求意见书和征求意见表,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公告等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组织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人事教育培训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机构干部管理及人事调动、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职称管理工作;协助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局组织的各种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市驻矿安全监督员培训工作和协调组织煤矿矿长培训工作;参与全市各类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表中有关安全培训的审查;协调《煤矿矿长资格证》的考核与发证工作;指导、监督驻矿安全监督员的选拔、聘用工作。
  (三)财务科
  按照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行政经费、专项经费、专项基金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经济目标责任制的制定、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集中管理;负责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检查以及安全费用的集中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行业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汇总、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煤炭行业和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再教育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对安全行业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服务;参与全市各类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表中有关财务方面的审查。
  (四)安全监管一科
  负责全市乡镇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乡镇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及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程。对乡镇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检查乡镇企业安全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乡镇灾害预防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及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编制全市乡镇“一通三防”工作长远规划,制定“一通三防”年度工作计划和奋斗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负责全市乡镇安全监督检查及技术服务工作;负责乡镇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承办乡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上报征求意见表的审查。
  (五)安全监管二科
  负责全市各类地方国有、二轻煤矿贯彻执行国家矿山委员会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掌握和了解所属煤矿“一通三防”方面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检查处理结果;编制煤矿机电方面的长远规划,组织煤矿机电设备大检查,落实业务保安;负责全市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机电设备安全补欠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安全工程的审查与验收;组织煤矿安全大检查,参与建设项目竣工交付工作;审批各类地方国有二轻煤矿复产条件等工作;负责承办二轻以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上报征求意见表的审查。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煤炭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煤矿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安全工程的审查与验收;组织煤矿安全大检查;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
  (六)安全监管三科(市安委会办公室)
  承担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安全控制指标体系及组织考核工作;负责市级重大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责非煤矿山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及上报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地质、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铁路、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行业的安全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初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重大危险源建档登记监督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销售许可证的发证工作。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核准、上报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行业的安全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办公室(信息调度办公室)
  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规章、规程、标准的实施;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应急救援队伍日常管理及经费管理事项;分析预测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收集、整理、传递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各类生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监督落实工作;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上报及分析,快报、上报、反映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煤炭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全市企业生产、安全的调度指挥和调度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理措施工作,对重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及时报告、指挥、协调,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同时负责及时向省、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救援情况,保证企业的生产调度、安全指挥、抢险救灾通道畅通;负责雨季三防,冬季防寒、防冻、防震、节假日检修和重点工作的专题调度和检查落实工作。
  (九)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编制为33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离退休管理人员编制8名,工勤人员编制5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 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职数 13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和领导职数按晋市办发(2001)35号文件执行。

  五、其它事项
  (一)机关人员编制的划转
  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划出6名行政人员到市经济委员会。原市煤炭工业局的离退休人员划归市经济委员会管理,新组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后的离退休人员仍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
  (二)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属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中央驻市工矿商贸企业分公司、子公司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属驻市工矿商贸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督责任。
  (三)关于交通、铁路、水利、建筑、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核安全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别由公安、交通、铁道、水利、电力、建设、国防科技、邮政、电信、旅游、质监、环保、消防等部门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督管理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取代这些部门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四)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拟新办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及运输路线的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燃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存储四邻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市工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及执行情况,依法查处伪劣和违禁产品;市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和销售储存安全管理;市改革与发展委员会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
  (五)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市卫生局负责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