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4]16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保证《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攻坚实施规划(2004_一2007年)》(桂政办发[2004]45号)的有效实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两基”攻坚督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督查组
组 长:吴 恒 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副组长
副组长:
宋晓天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副组长
余益中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自治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副组长
督查组成员由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人员组成,分3个小组:
第一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自治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成员章远新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发改委确定。
第二小组组长由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自治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关礼担任,成员由自治区财政厅确定。
第三小组组长由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自治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成员、自治区“两基”攻坚办主任郑作广担任,成员由自治区教育厅确定。
二、督查内容
第一小组负责督查中小学校基本建设进展情况,重点督查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项目、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和工程质量。
第二小组负责督查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重点督查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资金和中小学公用经费到位情况。
第三小组负责督查“普九”规划进展情况和学校管理情况,重点督查初中阶段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以及教师学历合格率完成情况。
三、督查时间
2004年至2007年,每年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每次督查的具体时间由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另行通知。
四、督查方式
通过听取县人民政府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到学校检查,与县乡领导商讨,反馈督查意见等形式进行督查,写出督查报告报自治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
五、督查经费
督查所需差旅费用及车辆,由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分别负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