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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0年度质量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02 生效日期: 2001-04-02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襄政发[20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襄政发[2000]50号)的精神,2000年,市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了《质量工作目标责任书》和《打假工作目标责任书》。一年来,各县(市)人民政府围绕落实两个责任书中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了一批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在市考核小组对各地质量、打假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考核验收的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授予枣阳市人民政府、谷城县人民政府、宜城市人民政府为质量工作先进单位。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县(市)、区要向先进单位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质量和打假工作重大部署,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不断提高我市质量总体水平,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为促进全市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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