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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29 生效日期: 2004-11-29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2004]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去年以来,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在部分系统和单位正式启动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一年来,各试点单位以推行全员聘用制、转换用人机制为重点,积极推进用人制度的改革,同时结合各自实际,探索分配制度改革的有效方式,试点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为全面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进一步推动和确保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规范、健康、顺利地进行,根据省、市《试点工作方案》和全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组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围绕总体目标,全面推进改革
  2003年,省政府明确提出了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省事业单位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服务体制和竞争激励机制;建立适合教育、科研、卫生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和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才结构合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同时提出了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大胆创新的总体要求。根据上述要求,结合目前我市试点工作进展实际,现对改革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总结试点经验,全面开展试点系统(部门)的改革工作。去年已开展试点工作的教育、卫生、广电、文化等系统(部门),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要在本系统(部门)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在2005年3月底前完成推行聘用制工作。
  (二)拓展改革试点范围。今年要在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煤炭等系统(部门)选择26个单位先行试点,具体是:
  市直:农业检测检验中心、国营苗圃、水利设计院
  农机服务中心、沁水示范牧场、煤炭设计室
  城区:农田水利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煤炭安全纠察队
  农业科技站
  泽州:农机服务中心、畜牧工作站、种子公司
  煤炭计量检定校正中心
  高平:绿源科技示范园、交通运管所、釜山灌区
  阳城:国营农作物良种场、国营苗圃、抗旱服务队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陵川:牧工商服务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城北供水管理站
  沁水:畜牧服务中心、农机服务中心、林业局内设事业单位
  试点工作于2005年上半年完成,到2005年底,这些系统(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全面完成推行聘用制任务。
  (三)加快乡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乡镇事业单位,要根据省政府《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晋政发[2002]3号),积极推行改革,2005年上半年内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四)其他系统(部门)和单位都要积极主动开展试点工作,大力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保证于2005年内全部完成全市的改革任务。

  二、坚持先入轨后规范的原则,突出改革重点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内容繁杂,涉及面广,难度较大,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在工作中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局部突破,整体推进,做到先入轨,后规范,再完善。改革初期要以建立完善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和推进分配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特别是要重点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入轨运行。改革的目的不是单纯精简人员,而是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和规范事业单位与职工的人事关系,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各县(市、区)和市直各试点系统要按照《试点工作方案》提出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总结完善聘用制推行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提出符合各自特点的工作措施,特别是内部岗位设置、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方面的具体办法,同时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大胆探索搞活内部工资分配的有效措施。

  三、正确理解和严格执行有关政策
  在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坚持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一)在改革的宏观指导方面,要认真贯彻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印发的深化科研、卫生、高等学校、广播影视、文化和中小学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保证改革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顺利推进。
  (二)在推行聘用制方面,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人事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山西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和《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执行,确保聘用制推行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要统一使用省里制发的《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标准文本,按照晋城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编码的说明》,认真填写,规范管理。
  (三)在分配制度改革及工资待遇方面,在我省没有出台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及工资待遇方面的指导或实施意见之前,要按照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国人部发[2004]63号)执行,并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聘用制度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
  (四)各系统(部门)和单位的改革工作仍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有关方法步骤和要求组织实施,工作程序包括内部岗位划分和设置、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签订聘用合同、总结验收等四个阶段。工作中要严格坚持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各部门、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核准制度和岗位设置意见备案制度。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并与改革单位主管部门紧密配合,认真做好总结验收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改革工作实施过程中,要重点抓好政策学习和宣传发动、科学合理设置事业单位内部岗位、认真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等环节的工作,建立健全聘用工作组织,完善民主决策程序,积极推行竞聘上岗、双向选择、按岗聘用,做好签订聘用合同和合同鉴证工作。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晋人字[2004]102号)执行,建立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件大事,关系到全市工作大局,关系到全市二千多个单位近五万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落实“各级政府负总责,人事部门抓指导,主管部门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系统的主要领导要对本系统的改革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要对本地的改革负总责,确保整个改革工作规范有序,健康顺利进行。
  (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协调一致,通力合作。宣传部门要组织各新闻单位对改革工作做好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争取全社会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支持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把他们的思想统一到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上来。财政部门要研究探索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发放方式,为事业单位搞活内部分配创造有利条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完善和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为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后,依法辞职、辞聘,人员合理分流提供制度保障。其他相关部门都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探索、有效解决改革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三)增强大局意识和改革主动性,坚决克服畏难情绪。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搪塞,消极对待改革,影响全市改革的进程。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力量进行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市直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进度要求,报送情况汇报材料,改革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上报总结材料。对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执行,为改革设置障碍和不能按期完成改革任务的单位,要在全市通报批评。

二ΟΟ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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