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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精神和《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应用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城区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哈尔滨市城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自2004年1月1日起禁止搅拌混凝土。
二、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现场搅拌的,责令停工,限期改正,并按《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应用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