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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15 生效日期: 2003-07-15
发布部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大力改善投资环境,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全面提高我区对外开放水平,特作如下规定:
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是加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1、 唯有大开放才能大发展。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区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开放型经济有了新的发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初步形成。但总体上看,我区对外开放尚未实现根本性突破,特别是招商引资工作没有大的起色,已成为制约我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日益加快,竞争日趋激烈。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对外开放进入了新阶段。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全国各地都在竞相加快发展,掀起了新一轮对外开放热潮。形势逼人,不进则退。全区上下都要增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到唯有大开放,才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充分发挥我区优势,参与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唯有大开放,才能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唯有大开放,才能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各地各部门都要把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作为加快广西发展的第一选择。要千方百计把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形成人人关心对外开放、个个支持招商引资、全区开放型经济加快发展的新局面。

  2、 大开放必须紧紧把握历史机遇。本世纪头20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关键时期。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我区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机遇稍纵即逝,时不我待。我们必须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及过渡期的政策,积极利用国际国内市场,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加快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发展我区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在进一步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中,要把对外招商引资和争取国家与东部沿海地区对我区的更大支持更紧密地结合起来,着力推进我区对外开放上台阶、上水平。要抓住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机遇,发挥地缘优势,积极开展经贸合作,努力开拓东盟市场,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加快对外开放步伐。

  3、 大开放必须以思想大解放为先导。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全面提高开放水平,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克服和冲破扩大开放的各种思想障碍。坚决革除自我封闭思想,牢固树立大开放、大发展意识;坚决革除怕丢位子、怕抢饭碗、怕占市场的思想,牢固树立外商赚钱我发展、外商发展我繁荣的意识;坚决革除怕担风险、求稳怕乱的思想,牢固树立敢为人先、开拓创新的意识;坚决革除等客上门的思想,牢固树立积极招商、主动服务的意识;坚决革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至上的思想,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总之,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以思想大解放促进大开放、大发展。

二、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总体思路、基本要求和奋斗目标
  4、 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抢抓机遇,坚定不移地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以解放思想为先导, 以项目为中心, 以招商引资为重点, 以体制机制创新和改善投资环境为突破口,千方百计扩大引资规模,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5、 基本要求。实行全方位、宽领域的对外开放,坚持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并举, “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突出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的招商引资,使招商引资向工业、农业、服务业和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领域扩展。积极开放市场,加快服务业的总量扩张和结构优化。继续搞好合资、合作、独资等形式的引资,积极采用资产并购、投资基金、利用国外贷款和证券投资等形式的引资融资。大力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改善全区特别是中心城市的投资环境。把扩大开放与西部大开发、产业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结合起来,加强资源优化配置和国有资本优化重组。形成以大中城市和城镇工业区为重点的招商引资平台,带动全区对外开放和优势资源开发的开放新格局,建设有广西特色的开放型经济

  6、 奋斗目标。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使我区的投资环境特别是软环境明显改善,综合发展环境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明显提升;每年实际利用外资和出口增长速度争取达到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的招商引资取得突破性进展;引进一批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国内外大型企业,建设和建成一批对我区发展具有长远影响的重大引资项目,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强势产业和优势企业;国际、国内经济技术合作更加广泛深入,在引进国际国内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有重要进展,与港澳台地区以及东盟各国的经济文化交流更加密切。

三、标本兼治,大力改善投资环境
  7、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按照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科学设定政府部门及其职能,适应加快对外开放的需要。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凡能由市场运作的政府不包揽,凡应由企业自主经营的行政不干预,凡下级政府能做好的上级政府不干涉,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上来。建设诚信政府,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改进政府服务,转变工作作风和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优化政务环境。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各级政府部门要全面实行首问服务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具体办法由各部门自行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8.大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建立简便高效、公开透明、协调规范的行政审批制度。凡不属于国家明文规定的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对保留的审批事项,按照事权责相一致的原则,除必须由自治区审批的事项外,一律下放到市县。规范审批程序,各审批部门要对外公布审批职能、办事流程、审批条件、需报材料、审批时限。改革审批方式,对企业自主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发展规划、不涉及进口设备免税、自治区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对需多部门审批的项目,按照“一家受理、全程负责、协调审批、限时完成”的要求,实行主办部门负责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机制,完善行政审批投诉和质询制度。严禁部门擅自设立审批事项或改变审批方式及条件。严肃查处审批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9.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收费事项。对直接面向企业和投资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自治区及各地各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依照有关程序予以取消。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设有上下限要求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国家无明文规定收费的检查项目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收费。各收费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建立收费项目公布制度,所有收费项目一律向社会公布名录。凡没有公布的收费项目,企业和投资者可以拒交。强化收费监督机制,严禁向企业和个人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坚决查处违规违纪案件。

  10.全面优化政策环境。凡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用足、用活、用好。认真落实《自抬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 (桂政发[2001]10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快城镇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桂政发[2002]27号)等文件精神。有关部门要制定落实政策的配套措施或实施细则。完善政策协调、沟通机制,保证政策相互配套,便于操作,防止政出多门、政令抵触。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将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招标项目和相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政策咨询和反馈制度。面向企业服务的政府部门,必须设立政策咨询窗口,负责解答企业或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各级政府要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有关政策得到严格执行和落实。

  11.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各级各类市场的专项治理。加强中介服务市场的管理与规范,切实保障企业和投资者自由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的权利。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坚决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与侵权盗版行为,保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逐步建立部门间联合的信用信息征集与信用评价体系,依法整治社会信用秩序。加快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投融资担保体系,优化金融市场运行环境。

  12.努力降低外来投资进入成本。加快建设立体交通运输网络体系和进出口货物转运基地。抓紧研究并进一步采取措施发挥我区出海大通道作用,通过完善设施、增强综合功能、提高流通效率和适当降低综合运价等措施,增强港口的综合竞争力,为建设区域性现代物流中心、加工制造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创造更好的基础和条件。在继续抓好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提高对外开放的综合服务功能、效率和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强城镇及农业用地规划,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的市场秩序,鼓励和支持土地转让方式的多元化,合理确定地价。对我区重点产业及其他鼓励投资的工业项目用地或国家和自治区级园区的开发用地,实行土地一级开发。深化电价改革,调整电价结构,适当降低销售电价,支持优势产业尤其是重大工业项目的发展。努力降低能源、交通、自来水等基础产业的生产成本,建立相应的价格听证制度和价格综合指数监控调节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其价格,提高我区基本生产要素综合成本的比较优势。

  13.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建立外来投资企业联系人制度,为投资企业提供政府公共服务,及时发现和解决外来投资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使外来企业进得来、留得住、能发展。优化金融服务,积极争取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外来投资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税收服务,简化办税程序,方便纳税人依法纳税。加强咨询机构建设,为企业提供投资、经营、策划等全方位的咨询服务。进一步改善法制环境,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投诉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投诉网络,对损害投资软环境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并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处理。

四、以大开放促进大开发、大发展
  14.全方位多渠道引进资金、技术、管理和人才。充分发挥我区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广泛吸收和利用区外一切可以利用的资金、技术、人才,不论内资、外资,不论内商、外商,都要对其敞开大门、降低门槛,竭诚欢迎他们到广西投资开发建设。坚决打破地区、部门、所有制、行业界限,除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的极少数投资领域外,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转让经营权、特许权经营、转让资产权益、出让股权等方式吸引外来投资。鼓励和支持外来投资者以资金、专利技术、知名品牌、营销技术与网络、先进经营管理模式等多种投资方式与我区企业合资合作。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国内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或上市募集资金,积极争取银行贷款和国外优惠贷款。抓紧创造条件,扩大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吸引境外金融保险业等领域的机构来我区设立分支机构。继续深入做好“百企入桂”工作。加大对珠江三角洲经济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开辟对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和环渤海湾经济区的招商引资渠道。进一步加强中西部区域合作与交流。争取更多国内著名企业来我区发展。

  15.积极吸引外资参与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积极鼓励外来资金投资亚热带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在有色金属、电力、汽车、食品、医药、林纸林化、制糖、制药、建材、钢铁、锰业等我区具有资源或产业优势的工业领域,策划、组织一批大型项目,引资建设;对产业链长、关联度高的重点项目,设计一批配套招商项目,通过引进外商投资或配套招商,尽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支柱产业。积极引导外来资金参与我区传统产业的改造,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国有企业整体拍卖、股权转让,吸引外商进行收购、兼并或嫁接,推出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潜力、有效益的重点骨干企业对外公开招商。努力创造条件,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积极鼓励外商直接投资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和现代物流、旅游、金融、保险、教育、信息服务等服务业。各地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突出引资重点。桂南沿海地区要积极引进外资,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现代物流业、临海工业、海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建设步伐。桂东地区要发挥地缘优势,有选择地承接广东等地的产业转移和辐射。桂中地区要发挥工业基础较好的优势,大力推进优势产业、企业与外资嫁接,带动传统工业的改造和升级。桂北地区要大力引进外资发展旅游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桂西地区要依托水能、矿产等资源优势,引进外资发展水电、矿业等优势产业。沿边地区要大力发展边境贸易和加工贸易,以贸易带投资,加快边境地区经济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努力开拓东盟市场。

  16.以项目为中心,吸引国内外优势企业落户广西。各级政府要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组织和筛选一批市场前景好、投资回报率高、外商感兴趣的产业项目,积极向国内外客商推荐。自治区每年要重点推出一批产业关联度大、产业链长、对全区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招商引资项目。继续抓好沿海石化、桂西铝业、林浆纸等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各市县也要重点抓一批带动当地发展的重大项目,同时发挥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推出一批中小项目。建立高质量的自治区级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库和市县级项目库,把项目前期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增强招商项目的针对性与实用性。对外招商引资项目,要注重引进国内外实力强、信誉好的大公司、大企业,将其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营销网络带入我区,鼓励和支持在我区设立研发机构或联合开展科技攻关,推进我区产业上水平、经济上规模。抓好招商引资项目洽谈成果的后续落实工作,实现合同项目、合同金额和实际到位资金的同步增长。

  17.把城镇工业区建成招商引资的重要平台。城镇规划建设中要注意功能分工,其中工业区的建设要注意分类指导,争创特色,发挥作用,增强竞争力。加快工业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营造招商引资良好条件。重点引进外资、技术、管理经验和人才,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型企业、高附加值制造业和出口创汇型企业,积极发展旅游、商贸、金融保险等服务业,相应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突出特色和重点,吸引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留学归国人员建立研究开发中心,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技术优势,尽快成为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龙头。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和其他工业园区,要走集中连片开发、依靠工业办园、引进企业扩园、发展实业兴园的路子,积极吸引外来投资和培育优势企业,带动全区开放型经济和工业的发展。

  18.积极推动出口贸易上新台阶。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扩大机电产品和其他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规模。巩固传统出口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加快外贸体制改革,推进科工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加强对非公有制出口企业的指导和扶持,积极推进出口主体多元化。加快北海出口加工区的配套建设,尽快形成广西加工贸易产业的重要基地。加快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方便、快捷的口岸服务。以优势产业为重点,把利用境外资源、扩大商品和劳务输出、调整经济结构和提高企业竞争力结合起来,积极支持我区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

五、加强领导,努力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
  19.各级干部在对外开放中要有大的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摆到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抓实干,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干部要切实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努力掌握和运用好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规定,把握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和新特点,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大胆亲商、爱商、护商,在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上有大作为,在提高招商引资的规模和质量上有大作为,在开拓市场、扩大出口上有大作为。

  20.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所责,紧密配合。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外经贸部门要认真履行对外开放的主管职责,加强具体指导和协调。计划、经贸、工商、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要努力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干部使用、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保障。简化国有企业出国人员审批手续。统战、侨务、外办、台办、贸促等部门,要注意利用自身优势,建立广泛的联系网络,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企业和各类经济实体在对外开放中要发挥主体作用,创新机制,提高竞争力。

  21.进一步改革招商引资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改革我区招商引资管理体制,理顺关系,明确职责,简化层次,提高效率,形成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指导和服务。对自治区招商引资管理和服务机构进行整合,建立统一、高效的招商引资管理机构。

  22.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更加积极主动地招商引资。注重对招商引资的成本和效益进行考核,不断提高效益成本比。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措施,对所有引进外来投资的国内外公民、团体或组织给予奖励,充分调动各方面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对在改善投资环境和招引资工作中政绩突出、德才兼备的干部要优先提拔重用。

  23.建立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制度。建立投资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定期评估投资环境状况,推动投资环境的改善。从2003年起,对各级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他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每年开展一次政务环境评议评价活动。凡在评议中排在前3名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年排名在最后3名的,对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连续两年排在最后1名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诫勉;连续3年排在最后1名的,对主要负责人责令其辞职。评议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自治区监察厅、人事厅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4.建设高素质的对外开放人才队伍。制定各种激励措施和优惠政策,创造有利于人才能干事、干成事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加大培训力度,整合人才资源,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培养一支懂业务和熟悉国际规则的涉外队伍。在充分发挥我区现有各类人才作用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措施,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大对金融、市场中介服务、国际贸易、经营管理、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急需的高层次适用人才的引进力度,做到引得进、留得住、用得上。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吸引国内外著名专家、企业家、管理人员为我区对外开放服务。

  25.营造对外开放的良好舆论环境。做好对外宣传的组织策划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手段、各种方式,提高广西知名度,塑造广西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新形象,让国内外客商了解广西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政策优势、招商引资项目和投资环境。大力培养和提高群众的开放意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招商引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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