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三明火车站广场机动车停放收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18 生效日期: 2001-10-18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1]服字425号

三明市物委:
  你委《关于火车站广场停车收费问题的请示》(明价[2001]11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2001]服字14号)明确的价格管理权限,三明市火车站广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你委负责制定,不再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二、你委要加强对当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查处。必要时,由福建省物价局检查分局进行查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