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百价费字[2003]62号
百色市城建规划综合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的《关于要求收取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的报告》收悉。根据区物价局桂价房字[1999]050号、[2000]120号文的精神,经研究,对公司收取的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为建设项目业主提供现场踏勘选址、技术资料、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论证、验线验基等技术服务时,适当收取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各建筑类别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营业性用房或设施按建筑面积每m21.80元;
2、工业厂房按建筑面积每m21.40元;
3、住宅及其他建筑按建筑面积每m21.00元;
4、城市规划区内企业专用铁路、道路按规划用地面积每m20.70元;
5、工程管理及其它难以用面积计算的建筑物按实际工程投资总额0.8‰收取。
二、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属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你公司必须坚持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提供综合技术服务,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严禁强制服务和收费或不提供服务也收费的行为。
三、请接到此文后,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