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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物价局关于百色市城建规划综合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8 生效日期: 2003-06-18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百价费字[2003]62号
百色市城建规划综合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的《关于要求收取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的报告》收悉。根据区物价局桂价房字[1999]050号、[2000]120号文的精神,经研究,对公司收取的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为建设项目业主提供现场踏勘选址、技术资料、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论证、验线验基等技术服务时,适当收取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各建筑类别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营业性用房或设施按建筑面积每m21.80元;
  2、工业厂房按建筑面积每m21.40元;
  3、住宅及其他建筑按建筑面积每m21.00元;
  4、城市规划区内企业专用铁路、道路按规划用地面积每m20.70元;
  5、工程管理及其它难以用面积计算的建筑物按实际工程投资总额0.8‰收取。
  二、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属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你公司必须坚持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提供综合技术服务,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严禁强制服务和收费或不提供服务也收费的行为。
  三、请接到此文后,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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