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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税局关于下达我市2005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04 生效日期: 2005-04-04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财税局
发布文号: 杭财企二[2005]26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及《杭州市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突出重点、统分结合、动态确定、绩效挂钩”的原则,为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在各资金使用单位按规定用足用好原已安排的各项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的前提下,现将我市2005年新增1亿元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及相关事项下达如下:
  一、2005年新增1亿元预算指标安排
  1.大文化产业300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广电、动漫、教育、数字电视等文化产业项目的资助、奖励、贴息等。
  2.市级社区服务业10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公益性非营利性服务设施和项目的补助及促进社区服务业发展方面的奖励等。
  3.信息服务与软件业1000万元。主要用于新增信息服务认证、突出贡献奖励等。
  4.商贸与物流业1000万元。主要用于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用于发展农村商业流通网络建设项目资助、评选年度突出贡献商贸服务企业的奖励等。
  5.金融服务业600万元。主要用于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奖励等。
  6.中介服务业5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中介服务业的创新、品牌建设、政府宣传等。
  7.现代服务业统计工作200万元。专项用于现代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全面建设和考核奖励。
  8.其他270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要求的现代服务业项目配套补助、现代服务功能区块建设以及其他综合性的考核奖励等。

  二、各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应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尽快制定相应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三、各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应根据制定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做好项目资金的报批审核工作。市财政局各业务分管处室负责归口管理资金的审查、核实,并按规定程序落实资金拨付。

  四、各用款单位应本着有效、合理使用的原则,应严格区分部门行政经费与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界线,在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预算内使用,实行专款专用。最大效益地发挥现代服务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促进作用。


二00五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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