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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房产交易中介服务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23 生效日期: 2001-07-20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服[2001]224号

省级机关房屋置换中心:
  你中心《关于收取房屋中介服务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房产交易中介服务是近几年来随着房产二、三级市场的发育而发展起来的,对于促进房产交易,启动存量房消费,满足购房人不同层次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鉴于目前房产交易中介服务的内容及方式还处在不断完善之中,决定对你中心申请核定的有关房产交易中介服务费制定试行标准(详见附表)。
  你中心在提供服务项目时,应坚持自愿、有偿,并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签订服务合同,严格规范自身的服务与收费行为。
  本试行标准自2001年7月20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到期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此复。
  省级机关房屋置换中心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置换(买卖)半程服  件  0.8%
  务,从促成交易,签约
  至最终办理两证
  或土地证
  同时代办'两证'  元/两证  200-350
  集中成批代办'两证'  元/两证  100-200
  手续并提供短期贷款  充当居间阶段性担保,时间
  担保  从客房签订借贷款合.买卖
  契约至领取产权证为止.
  全权委托贷款担保  贷款总额  该项服务是为客户提供贷款
  1%  银行,并指导客户签订贷款
  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
  同.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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