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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26 生效日期: 2004-07-26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4]2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努力改善我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状况,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对全市348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开展全面治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突出“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突出重点,全面兼顾,标本兼治,循序渐进”的原则,集中时间和精力、财力,用一年的时间完成全市348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调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这些地段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好转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本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的治理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具体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安监局、监察局、财政局协助实施。为确保治理工作有序进行,市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局交警支队、运管局要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对各区、县(市)治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督办工作。

  三、治理重点
  (一)重点区、县(市):萧山、余杭、临安、富阳、桐庐、建德、淳安、西湖、江干等9个区、县(市)。
  (二)重点对象:国省道和交通流量较大的县道,临水、临谷、临崖高6米以上且无安全防范设施的公路危险点(段);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我市2004年16处省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段。

  四、工作目标
  (一)16处省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必须于2004年年底前治理完毕。具体隐患点为:
  杭州市绕城公路0KM+700M—2KM+300M。
  余杭区的09省道翁梅立交桥至高速入口(0KM+500M—1KM)、09省道上环桥村路口至小林路口(7KM+700M—8KM+700M)、09省道东西大道路口至大方加油站(4KM+250M—5KM+250M)、01省道十二堡加油站南200米至乔司镇政府(9KM+500M—10KM+700M)、02省道闲林华丰村路口至和睦路口(2KM+800M—3KM+700M)、02省道中泰水塔村至良种场路段(11KM+350M—13KM+00M)、04省道黄湖街至浪河口村(12KM+880M—14KM+350M)、04省道下凉亭(20KM+0M—20KM+400M)、104国道顾家埠村至新圩村(1427KM+950M—1429KM+550M)。
  萧山区的104国道新街元沙村(1481KM+1482KM)、03省道张郎灯村(20KM+400M—21KM)、03省道戴村镇人民路口。
  临安市的02省道朱村岭地段(24KM+700M—25KM+400M)。
  桐庐县的320国道窄溪交叉路口(283KM+500M)。
  建德市的320国道323KM+910M—323KM+940M。
  (二)其余交通安全隐患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治理措施到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标准,新建防护墩、防撞墙、防护栏并实施工程改造,以优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过治理,力争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五、资金来源
  (一)按市场化运作的道路由责任业主出资。
  (二)重点区、县(市)政府专项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县、乡道)。
  (三)省交通厅公路安全防护工程下拨的补贴经费(主要用于国、省道)。
  (四)市政府筹措部分资金,用以奖代拨的方式进行补贴(主要用于六城区)。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04年7月至9月):确定治理方案。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各区、县(市)政府组织交通、公安、公路管理、安监等相关部门或聘请专家,对辖区前期摸查确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进行实地踏勘,确定一批治理重点,根据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工作要求,提出相应的治理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
  第二阶段(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强化措施。根据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各区、县(市)应迅速全面启动道路交通隐患点(段)治理工作,逐步逐段制定具体的治理措施,积极筹措资金,落实责任业主和责任人,做到定责任、定目标、定时间,分批、分步限期治理,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2005年7月至8月):检查验收。列入重点治理的9个区、县(市)在规定时间将治理项目及时汇总,并写出专题治理材料(包括项目名称、治理工程量、治理工程前后照片对照、自检情况、工程款项目等),于2005年9月10日前报市政府,市政府将视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第四阶段(2005年10月):总结表彰。各区、县(市)政府要认真总结辖区治理工作(包括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由市政府适时召开治理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区、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的治理工作,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一把手总负责,分管副职具体抓,定期听取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治理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落实责任制。各有关区、县(市)政府及交通、公安交警、安监、公路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协同配合,确保各项治理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在规定期限内因工作不力或治理不到位而引发特大交通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指导督促。市交通局要及时掌握、收集各地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发各地治理工作动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检查和指导,协调各方,落实各项治理措施,确保全市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报道。市交通局要会同市宣传部门组织市主要新闻媒体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治理工作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各区、县(市)也要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加强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治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04年度杭州市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统计表》和《落差6米以上及临崖、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统计表》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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