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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减轻农民负担12条措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07 生效日期: 2000-09-07
发布部门: 武汉市政府
发布文号:
 ———认真清理农民负担项目。各区对年初下达的农民负担项目及数额进行清理、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予以剔除,超标的降下来,严禁在农民负担卡外增项加码。
  ———严格执行农业税收政策法规。农业税要按夏秋两季征收,不得提前征收,禁止采取“一季征全年”的做法;特产税必须在特产品收获、出售时,按规定的税率据实征收,严禁按人头、田亩平摊。
  ———严格控制提留统筹费提取数额,今年的提留统筹费的提取数额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今后的提留统筹费总额要逐年下降。
  ———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
  ———严禁强行以资代劳。
  ———严格管理共同生产费,严禁将共同生产费纳入农民负担卡。共同生产费的开支情况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严禁一切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今年起,经济不发达的村只能选择公费订阅两种党报党刊,乡镇只能选择订阅三种;禁止在结婚登记、中小学生就学、农民建房和计划生育指标、出生证明、户口迁移等审批和办公过程中搭车收费;对本市郊区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各类收费予以减半优惠;禁止用行政的方式向农民强行摊派各类保险。
  ———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
  ———切实减轻农民用电负担。在农网改造中,除农民购买自用电表外,不得另行向农民收取费用。
  ———加强面向农民收费项目的管理。以前未经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执行。
  ———区、乡、镇(街)及有关部门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不得收费。
  ———除经济发达的村,村一级一律不准开支、报销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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