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实行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8 生效日期: 2003-04-08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北政办[2003]37号

全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公务用车开支费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实行政府采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用车的加油、维修、保险,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必须按照市政府转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要求,通过政府采购实行定点加油、维修和统一投保。

  二、政府采购中心将依据政府采购法法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选取服务优质、价格优惠的供应商。各单位可自主选择中标供应商进行消费。

  三、公务用车的消费一律采用“政府采购卡”系统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制。公务用车的加油、维修和投保以划卡方式进行支付结算,不得以现金交易。“政府采购卡”的资金来源分为预算内、预算外或单位自筹资金两种,属预算内资金负担的公务用车,费用由市财政局直接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属预算外资金或自筹资金负担的公务用车,费用由用车单位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把资金按核定金额分配到“政府采购卡”中。

  四、公务用车的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统一投保,实行一年一定或半年一定制,首轮实施时间为2003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五、为如实掌握我市公务用车的具体情况,请各有关部门认真填写《北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用车使用情况一览表》,于4月15日前送市政府采购中心。

  六、具体实施的步骤和办法另行通知。
  对公务用车的加油、维修和统一投保实行政府采购管理,是我市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公布的广西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全面推进政府采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市财政支出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服从大局利益,密切配合、协助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做好公务用车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附件:《北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用车使用情况一览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