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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崇阳县肖岭客运站联运代理收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09 生效日期: 2000-06-09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重函字[2000]70号

崇阳县物价局:


  你县转来肖岭客运站《关于申请办理联运代理监审证及收取服务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县肖岭客运站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运输代理服务,符合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联运代理服务市场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51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县肖岭客运站为发展崇阳县经济,在不违背客户自愿委托基础上从事运输代理业务,并相应收取代理服务费。其收费项目和标准:货运按《国家计委关于核定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综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管[1998]58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得与铁道部门的延伸服务业务重复收费。铁路客票代理按《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票销售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146号)执行。航空票价按国家民航总局公布票价3%收取。今后开展新的服务项目,应按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计价格(1999)516号文中有关规定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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