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梧政办发[2003]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教育局等6部门《关于资助特困学生入学就读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三年三月十日
关于资助特困学生入学就读的意见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总工会 市残联
(二○○三年二月十日)
为了更好地解决我市特困学生入学就读的问题,加强管理,不断完善资助特困学生入学就读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由市政府拨出专款,专款专用。
二、建立统一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资助对象
第一类:有市民政局、市教育局核发的《孤儿入学优待证》的孤儿。
第二类: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证》的职工的子女。
第三类:经市残联核定为丧失工作能力的残疾人的子女。
第四类:有《失业职工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并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定为家庭月均收入低于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的子女。
第五类:有市民政局、市教育局核发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入学优待证》的经济困难户的子女。
(二)资助标准
资助对象
类 别 义务教育段 高(职)中段 大学
第一类 全免应收费和书费 免学费、杂费、书费、实验(实习)费
适当资助
第二类 免杂费 免学费、杂费、实验(实习)费
第三类 免杂费 免学费、杂费
第四类 免杂费 免学费、杂费
第五类 适当减收应收费 适当减收应收费
(三)申请资助办法
1.由家长凭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向其子女所在学校提出资助申请。
2.学校在每学期第3周前将申请入学资助的学生名单列表送市教育局。
(四)审批办法
由市教育局根据市总工会、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特困人员子女名单,对各学校报送的申请资助的学生名单进行验审后,送市财政局审批。
(五)资助金发放办法
市教育局按照市财政局审批的资助金额,以学校为单位下拨,由学校代为发放。市教育局负责将每学期发放的数额和接受资助金的学生名单报送市政府。
三、要求
(一)市教育局
1.负责资助资金的管理、审批、发放工作。
2.将审批方案及学生姓名、资助金额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市总工会
负责将持《特困证》的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其子女姓名在每年6月及12月底前送市教育局。
(三)市残联
负责将丧失工作能力的残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号码及其子女姓名在每年6月及12月底前送市教育局。
(四)市民政局
负责将孤儿和经济困难户的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其子女姓名在每年6月及12月底前送市教育局。
(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将符合第四类资助对象的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其子女姓名在每年6月及12月底前送市教育局。
(六)市财政局
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