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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实行“五公开一集中”措施进一步规范征兵工作秩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1 生效日期: 2003-09-21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军区司令部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3]49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军分区,各预备役师,各县(市、区ぉ人民武装部: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和《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关于实行“五公开一集中”(即:公开政策规定、公开方法秩序、公开审定新兵、公开阶段结果、公开监督渠道,集中办理入伍手续ぉ措施,进一步规范征兵工作秩序的意见。
  一、着眼军地建设需要,充分认识实行“五公开一集中”措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五公开一集中”措施是指在征兵工作中,坚决执行上级的征兵命令,紧紧围绕征兵工作运行过程中的各个关键环节,通过对政策规定、标准要求、方法程序、监督渠道和应征结果等实行公开化,规范工作运行机制,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以保证兵员征集工作的公正和质量。在征兵工作中实行“五公开一集中”措施,是新时期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方式,是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提高兵员质量的具体措施,是直接关系到军队质量建设的一件大事。
  实行“五公开一集中”措施是确保军队实现跨越式发展,完成机械化、信息化双重历史任务的必要前提。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加强军队质量建设,是邓小平同志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和江泽民同志国防与军队建设的一贯要求。党的十六大指出,要努力完成机械化、信息化建设双重历史任务,实现我军现代化建设跨越式发展。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强军队的质量建设。军队的基础在士兵,士兵的基础在新兵。兵员质量的好坏,关系到我军能否适应新军事变革的要求,关系到能否熟练掌握和使用新的武器装备,关系到未来高技术局部战争的成败,也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因此,必须要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下大力抓好“五公开一集中”措施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征兵工作秩序,努力提高兵员质量,加快我军机械化、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我军跨越式发展。
  实行“五公开一集中”措施是提高军队战斗力,确保其履行根本职能的必然要求。当前和平与发展仍然是世界的主题,但世界并不太平,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以及国内外敌对势力对我国的威胁袭扰一刻也没有停息,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依然是人民军队的首要任务和根本职能。履行好这一职能,必须要着力提高人民军队抵御外敌和巩固政权、维护统一的能力。这就要求全省各级在征兵工作中,将实行“五公开一集中”措施作为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把好新兵征集关口,认真筛选新兵,确保为部队输送高质量的优质兵员。
  实行“五公开一集中”措施是树立政府职能部门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当前,我省征兵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各级兵役机关和广大征兵工作人员做了大量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征集任务。大力推行“五公开一集中”,可以进一步增强征兵工作的透明度,更广泛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可以有效地解决征兵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政策观念淡薄,随意放宽条件、降低标准、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促进廉洁征兵,对维护党和政府及兵役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具有重要作用。

  二、按照公开透明原则,着力规范实行“五公开一集中”的方法程序
  征兵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兵役机关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开的原则,把“五公开一集中”的主要内容、操作程序和方法,落实到征兵工作各个阶段、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广泛监督。
  公开政策规定。征兵工作展开前,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及宣传车、板报、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征兵政策规定、征集对象范围和标准条件适时公布于众,让广大人民群众和适龄青年成为征兵工作的知情人。
  公开方法程序。征兵工作开始后,要及时向广大适龄青年公开报名应征、体格检查的时间、地点和政治审查、审批定兵、办理入伍手续的程序、方法。
  公开审定新兵。新兵体检、政审后,在确定合格人员的基础上,兵役机关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体检、政审、接兵部队等有关负责人召开定兵会议,聘请人大、吸收监察部门的同志参加,全面衡量,优中选优,逐个审定新兵。
  公开阶段结果。根据征兵工作进程,及时将上站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和新兵名单在本区域内进行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公开监督渠道。要聘请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对本级征兵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和群众来访接待站,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渠道,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的广泛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组织力量认真核实查处。要实行接兵部队和兵役机关“双向监督制度”。征兵工作展开前,省征兵办公室向各县(市、区ぉ征兵办公室下发《接兵部队人员监督卡》,由县(市、区ぉ征兵办公室对接兵部队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监督卡整理上报省征兵办公室,由省征兵办公室统一向各接兵部队有关部门反馈。同时,要向各接兵部队下发《山西省县(市、区ぉ征兵工作监督卡》,由接兵部队对所在县(市、区ぉ人民武装部的征兵工作进行监督,以各接兵师、团为单位统一将监督卡交省征兵办公室备查。
  集中办理入伍手续。应征青年入伍手续,涉及村(居ぉ委会和就读学校部分,要在确定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后,由基层单位组织办理。派出所、乡(镇、街道ぉ以及县(市、区ぉ征兵办公室的手续要在审批定兵后,采取分级分批、集中办理的方法,统一时间、固定场所,集中为新兵办理入伍手续。
  各县(市、区ぉ征兵办公室公章和体检、政审专用章等印章,由市(地ぉ征兵办公室统一安排启用和封存。

  三、坚持搞好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实行“五公开一集中”的社会氛围
  实行“五公开一集中”措施,进一步规范征兵工作秩序,是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的客观要求,充分代表了广大适龄青年、家庭和人民群众的意愿,是得人心、顺民意的社会性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各级领导和全体征兵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而且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各级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特别是要搞好“国防教育宣传月”和“征兵宣传广场”等活动,广泛深入地搞好宣传教育。
  要搞好征兵工作人员的教育。要充分利用征兵工作业务集训,专门组织征兵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别要搞好“五公开一集中”措施的学习,提高人员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增强抵制不正之风的能力,养成自觉按规定办事的良好作风。各级兵役机关要定期专题分析廉洁征兵形势,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要搞好对接兵部队的教育。要专门安排时间召开接兵人员会议,宣传我省实行“五公开一集中”的措施和办法,加强对接兵人员的法纪教育,增强接兵人员遵规守纪,按章办事的观念,严格执行“八不准”规定,自觉维护人民军队的形象。同时,接兵期间,各接兵部队人员要全部编入设在当地人民武装部的临时党支部,纳入组织管理和监督。
  要搞好对广大群众的教育。征兵工作中,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传媒和板报、标语、传单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五公开一集中”的重要意义和实施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大组织领导力度,确保“五公开一集中”措施的顺利施行
  实行“五公开一集中”措施是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新举措,涉及范围广,要求标准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征兵工作领导组和办事机构,严格落实征兵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把推行“五公开一集中”措施,保证新兵质量落到实处。各级兵役机关要把实行“五公开一集中”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加强与宣传、公安、卫生、教育、监察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的作用,高标准完成兵员征集工作。同时,在工作落实中要严于律己,起表率、做模范,带头执行政策规定。各级要增强保密意识,对兵员征集数量、去向等涉秘问题要注意保密,防止失泄密问题的发生。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征兵工作的检查监督。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对那些工作突出,表率作用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五公开一集中”措施的顺利施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西省军区司令部
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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