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0]62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湖北省专利局改为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是省科技厅管理的主管全省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行政机构。
2000年3月28日
省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统筹协调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职能。
(二)将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的湖北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交由省知识产权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贯彻实施专利法的地方性法规,研究拟定专利工作的行政规章以及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产业发展规划。
(二)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指导规范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省专利保护技术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研究制定专利人才培养规划,负责组织、推动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四)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统筹协调全省的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有关专利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指导、管理本省专利代理、评估、许可贸易和信息服务等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负责专利广告出证和统计分析工作。
(六)规范和管理专利技术交易,管理专利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七)研究制定本省专利信息网络发展规划,指导本省专利信息网络的建设。
(八)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受理专利申请。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知识产权局设3个职能处室和武汉专利代办处。
(一)办公室
研究拟定贯彻实施专利法的地方法规;负责文秘、机要、信访、档案、保密;负责全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信息的收集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和人事、财务、后勤、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省专利保护技术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协调管理处
研究制定推动专利保护与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各地及企、事业单位制定专利工作制度和专利发展战略;编制专利实施开发计划,组织指导专利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负责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评估机构设立的资格审查;管理、指导专利代理、评估、交易和信息服务等专利中介服务工作;负责起草有关专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三)对外合作与发展处
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统筹协调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专利国际间合作、交流和培训;指导有关专利的进出口贸易工作;负责外事接待工作;研究制定专利工作发展规划,指导专利信息网络的建设、开发、利用,负责专利管理队伍建设,组织专利人才培训;负责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武汉专利代办处
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初步审查各类专利申请文件、中间文件,收缴各种专利规费;行使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的管理职责;负责专利申请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专利申请质量分析及统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知识产权局行政编制为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10名(正处4名、副处6名)。
另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