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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区经贸委2002年度普法考试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5 生效日期: 2002-11-25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桂经贸办法规[2002]108号

安监局,各行业办,处(室),委直属公司
  为做好我委2002年度普法考试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二ОО二年度普法考试工作的通知》(桂法治办(2002)2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监局、各行业办、委直属公司按考试的内容和要求自行到区依法治桂办订购教材,委内各处(室)由本委统一订购。

  二、区经贸委在12月20日以前统一组织考试,试卷由区经贸委统一订购。

  三、请各单位将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及人数在11月29日前报送到政策法规处备案。

附件:《关于做好全区二○○二年度普法考试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二○○二年度普法考试工作的通知
桂法治办[2002]21号
各地、市、县(区)、柳铁、区直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四五”普法规划和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以及自治区九届人大代表提出要求改进普法考试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决定,全区2002年度普法考试将如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
  今年普法考试的内容包括:
  1、《全国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第三、四章;
  2、《“四五”普法读本2》各类普法对象版本;
  3、《“四五”普法法律法规汇编》(二)。
  二、试卷类型
  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省、地厅级,县处级和区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三类试卷的统一命题,其他普法对象的试题由各地、市及柳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命题。请各地、各单位于11月中旬前将所需各类试卷的数量报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下旬为领取试卷时间。领取试卷时,由区依法治桂办公室当场密封,考前10分钟当场开封。开封前,应宣读由自治区依法治桂办公室制定的考场纪律。如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试或提前开封,泄露试题者,试卷作废,并责令重考。
  三、考试方式和时间要求
  考试采取集中、开卷、限时独立完成的方式进行,时间为3个小时。为使普法考试真正达到以考促学、巩固学习成果、检验学习效果、增强法律意识的目的,杜绝图形式、走过场、防止互相抄袭、代考现象的发生,区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的普法考试时间统一定在12月13日,地厅级、县处级干部的普法考试时间全区统一定在12月14日。其他各类普法对象的考试,由各地、各单位自行组织,最迟应在12月20日前考试完毕。
  由于这次部分普法对象的考试首次采取全区同一时间进行的方式,考试成绩又要记入个人学法用法考核登记手册,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地、各单位一定要提前认真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订购教材、试卷、考核登记手册,准备好考场。
  四、组织保障措施
  历年的普法考试,大部分地方和单位都组织得比较好,但也有少数地方和单位抓得不紧,互相抄袭、代考、泄露答案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各地、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普法考试作为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决议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派出巡视组到辖区和下属单位检查督促,确保本地、本单位的普法考试如期顺利举行。届时自治区将组织巡视组到各地市进行巡视、随机抽样检查一到二个县。各地、各单位按期考完试后,于12月底前将本地、本单位的统考情况,特别是考试的时间、地点、应考人数、参考人数等情况,书面报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因故缺考者另行统一择日补考。省、地厅级干部试卷送我办评改;县处级干部试卷由各地、市、厅局组织评改;其他普法对象的试卷由所在地和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评改。各单位评改完试卷后,应张榜公布考试成绩,对成绩优秀人员应予以适当奖励。自治区依法治桂办公室将对全区各地、各单位考试情况向全区进行通报。
  联系人:颜东红
  电话:0771—5851136

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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