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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9 生效日期: 2001-07-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1]费字241号

省环保局:
  你局《关于请求调整环境监测(含放射性环境监测)收费标准的函》(闽环保(2001)财32号)收悉。鉴于我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是1988年制定的,随着环保工作的不断深入,全社会环境意识的增强和对环保工作要求、环境治理水平的提高,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所需各种原材料价格有较大提高,为保证环境监测工作的需要,根据测算的成本,参考邻省的收费标准,经研究,同意对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的通知》(财规(2000)47号)文件规定精神,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属于中介服务收费。

  二、环境监测站履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的技术监督和技术支持的职能,开展下列工作时不得收费:
  1、开展本辖区环境质量(地面水、地下水、环境空气、环境噪声、放射性、生物、生态)常规监测,定期提供环境质量报告等。
  2、对本辖区重点污染源排放状况及污染处理设施实施所进行的监督监测,编报污染排放状况报告。
  3、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和污染事故调查等。

  三、环境监测站在确保完成环境监测的技术监督和技术支持的职能的前提下,接受委托开展下列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的,收取专业技术服务费:
  1、受委托开展各项环境背景值调查和环境效益分析。
  2、受委托承担样品分析、固定和流动污染源监测及污染事故、纠纷的仲裁监测。
  3、受委托承担污染限期治理、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和运行的抽样监测。
  4、对本系统外提供监测数据和污染源调查结果。
  5、受委托对治理技术、环保产品及科技成果鉴定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四、坚持被服务单位自愿原则,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不得利用环保部门的行政职能搞强行服务,未接受委托、不提供服务或实行强制服务的不得收费;服务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应相应降低收费标准(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

  五、此收费标准自2001年7月1日到2003年6月30日止,试行二年,试行到期,应重新报批。

  六、各级环境监测站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各监测站应按《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法征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凭〈收费许可证〉领购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费(1997)2450号)规定,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税务票据,照章纳税,并接受物价、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附件
  福建省环境监测系统专业服务收费标准
  一、现场采样及测试收费标准
  1、水、生物、土壤现场采样及测试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备注
  一般地区地表水.废水采样  5元/点.次.项  1.采样点位.频次.项目按
  地下水.内海域海水.偏远山区地表水  10元/点.次.项  国家>.
  采样
  外海域海水采样  20元/点.次.项  2.采深层水样,每下降5米
  内河.内海域底质采样  15元/点.次.项  加收10%采样费.
  水生生物采样  15元/点.次.项
  流量测量  5元/点.次  3.其他固体物采样参照土壤
  土壤采样  15元/点.次  标准进行收费.
  50元/剖面
  感观指标.水温现场测量  2元/个数据
  2、大气、废气现场采样及测试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备注
  环境大气采样  20元/点.次.项  1.开设监测孔.采样点位.
  降水采样  10元/点.次  频次.项目按国家
  气温,气压,风速,风向,湿度现场测  10元/点.次  技术规范>>.
  量  2.12小时以上连续采样按100
  降尘.硫酸盐化速率(一个月)  30元/点.次  元/点.次.项收费.
  烟尘.烟气采样  5元/点.次.项  3.高空作业(指测孔高度大
  林格曼黑度  20元/一组数据  于5米),每增加5米加收
  烟气参数(温度,湿度,CO,CO2,O2,  30元/点.次  10%收费.
  N2压力)现场测试  4.当烟气温度>100℃,增加
  烟气含氧量测试  30元/点.次  10%收费.
  5.生产工艺尾气和工业炉窑
  废气参照烟尘.烟气采样标准
  收费.
  3.现场物理测试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备注
  等效声级  20元/点.次
  频谱分析  70元/源
  振动测定  25元/点.次
  4.监测人员工作中所需交通工具、开孔搭架等辅助工作条件,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5.样品少于5个时,按5个样品收费。
  6.需要进行前期现场踏勘时,要根据外出技术人员实际劳务消耗收取前期踏勘费用。
  7.监测人员差旅费、交通费按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收取。
  8.表中未列项目,参照卫生防疫监测同类标准。
  二、实验室分析收费标准
  1.理化分析
  序号  分析方法  收费标准
  元/个数据
  1  稀释.对比法  5
  2  PH计.电导仪  5
  3  溶氧仪  10
  4  酸碱滴定法  10
  5  络合滴定法.碘量法.高锰酸盐指数  20
  6  重铬酸钾法  40
  7  五日培养法  70
  8  电极法.重量法  20
  9  分光光度法.冷原子吸收法  25
  10  紫外.红外.荧光法  40
  11  离子色谱法  50
  12  原子吸收分  25
  光光度法  30
  13  气相色谱法  50
  14  高压液相色谱法  100
  15  色一质联机  150
  16  总有机碳仪器法  40
  17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50
  (超过5个元素,加5元/元素)  (元/样)
  2.生物检测
  序号  项目  分析方法  收费标准
  (元/个数据)
  1  细菌总数  培养法  25
  2  大肠菌群  发酵法  30
  3  浮游动.植物  定性  40
  定量  30
  4  着生生物  定性  40
  定量  30
  5  底栖动物  定性  40
  定量  30
  6  叶绿素  分光光度法  30
  7  黑白瓶测氧  碘量法  40
  8  沙门氏菌  培养法  30
  9  粪大肠菌  发酵法  30
  10  粪链球菌  发酵法  30
  11  鱼类毒性试验  规范法  60
  12  藻类毒性试验  规范法  50
  13  蚤类毒性试验  规范法  50
  3、样品前处理收费标准
  类别  前处理方法  收费标准(元/样)
  物理法前处理  固体样品风干.缩分.粉碎  10
  化学法前处理  灰化法.酸溶法.碱熔法  15
  分离富集前处理  萃取,浸泡,吸收,沉淀,过滤,离心,蒸馏,回流,  20
  吹气等
  索氏提取,KD浓缩,层析分离,吸附净化,标准方法  30
  以外的复杂样品的分离,掩蔽技术等
  4、污染事故、仲裁、技术成果鉴定的分析费用,可比正常的收费标准提高10%。
  5、同一项目少于5个样品时,按5个样品收费。
  6、要求对监测结果作出评价并提出书面报告的,另加收应收费的5--10%。
  7、未列项目、参照卫生防疫监测标准。
  三、放射性监测
  项目名称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环境空气吸收剂量率检测  点.次  15
  含放射性物质或场所鉴别  件.个  150
  建材.土壤与氡析出率测量  样品  150
  空气氡及子体浓度测量  点  100
  总α.总β的测定  样品  150
  核素分析  样品.核素 150
  进口废物放射性检测  吨  20
  X射线(含CT机)环境辐射监测  台  550
  γ治疗机环境辐射监测  台  700
  加速器环境辐射监测  台  1500
  密封放射源环境辐射监测  台  200
  辐照加工装置环境辐射监测辐射监测  套  7000
  四、电磁辐射监测
  项目名称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电场或磁场强度测定  点.次  15
  射频辐射测定  点.次  30
  电磁干扰测定  点.次  150
  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监测  站  3100
  五、其他内容收费标准
  1、外单位向环境监测站索取监测原始数据时,两年内的数据按索取数据的实际费用15--20%收费,索取统计数据按其原始数据收费额的10--15%收费。索取其他成果资料时,按每300个字符5元收费。
  2、外单位委托环境监测站代培监测分析人员时,根据受培人数和培训内容,参照上述有关收费标准,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3、本标准未涉及到有关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收费,根据技术服务工作性质及难易程度、耗用工时,并参照类似行业的收费标准,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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