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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房改办关于加快公房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9-29 生效日期: 1999-09-29
发布部门: 湖北省宜昌市房改办
发布文号:

市城区各房改单位:
  根据全市城区房改工作的安排,现就目前公房出售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市城区标准价售房于1999年8月15日停止办理。原已申报并审查但未办理完的单位,作为售房遗留问题一次性处理,请各单位抓紧时间,按期结束扫尾工作。

  二、各参与房改售房评估的评估机构,对已委托其评估而尚未完成评估任务的,要在10月20日前全部结束,否则将调整给其他机构评估。

  三、住房已评估完的单位,应抓紧办理立项、审核手续,并迅速与购房户签订《宜昌市城区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填写缴款清册,10月20日前交市房改办审核,逾期不交市房改办审核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市房改办已开具缴款通知书的单位,10月20日前必须到指定的市商业银行办理缴款手续。涉及集资建房要求用售房款抵缴集资款的单位,缴款通知书中维修基金等必须在10月20日前缴清,余款待我办审查核实并报市房改领导小组审批后抵缴。凡逾期不交款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市房改办不再为该单位办理售房手续。

  五、标准价售房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按照上述售房各环节时间要求办理,整个工作至10月31日全部结束,逾期购房户一律按成本价执行,成本价售房工作今年底全部结束,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必按本通知要求完成本单位的房改售房工作。

特此通知
  宜昌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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