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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企业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7 生效日期: 2003-06-07
发布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国税稽[2003]39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企业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3)521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补充贯彻意见如下,请结合《关于开展2003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沪国税稽(2003)18号)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由浦东新区、黄浦区、闵行区、宝山区税务局和市财税六分局各选择1户有代表性的建筑安装企业,作为本市重点检查的对象,按照总局规定的检查要求,重点开展专项检查。上述企业名单在6月16日之前报市局稽管处备案。
   其他各税务分局可按原规定抽取一定数量的建筑安装企业,同步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二、在发票协查工作中,涉及本市内之间相互协查发票的,由受票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将发票送达开票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协查。
  涉及跨市发票协查的,由各分局将需协查的发票报送市局稽管处,由市局转报总局发往有关省市进行协查。具体为:各分局将协查的发票填制《某建筑安装企业(企业名称)取得发票协查情况清单》(表格1)和《某建筑安装企业(企业名称)开具有问题发票通知单》(表格3),以电子和纸质文件的形式同时报送市局。
  各税务分局受外省市之托协查发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协查工作,并在协查工作完成后,填制相应的《某建筑安装企业(企业名称)取得发票协查情况清单》和《某建筑安装企业(企业名称)开具有问题发票通知单》,以电子和纸质文件的形式同时报送市局。
   上述发票协查中,需要相互传递纸质证据资料的,可由委托协查单位与受托协查单位之间直接寄达,同时传递相关电子文件。

  三、对建筑安装企业普通发票的专项检查工作至9月底完成,10月15日之前将专项总结报告连同《某建筑安装企业(企业名称)取得发票协查有问题查处情况统计表》(表格2)和《某建筑安装企业(企业名称)开具有问题发票通知单》一并报送市局。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企业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税函[2003]521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03-06-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30号)下发后,各地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对建筑安装企业普通发票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要求提出一些疑问。为便于此项工作的开展,总局制订了《建筑安装企业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建筑安装企业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新税制施行以来,税务机关不断提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水平,对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进行了有力地打击,遏制了犯罪分子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趋势。一些不法分子转而利用普通发票做案,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扰乱了税收秩序。对此,总局经研究决定选择建筑安装企业作为突破口开展对普通发票的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普通发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掌握不法分子利用普通发票犯罪的特点、趋势及成因,规范普通发票的管理,采取措施,堵塞漏洞,推动治理整顿税收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总局的要求,切实把此项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一、组织领导
  鉴于绝大多数建筑安装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管辖,而其取得的用于工程成本项目的发票大多数是由国税部门管辖的工商企业提供的实际情况,总局要求本次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必须由各地国、地税部门协调合作开展。各地在此次专项检查中国、地税部门的分工是:地税部门确定检查对象,负责发票原始信息的采集工作并转交国税部门;国税部门负责对地税部门采集的发票进行协查并及时反馈协查结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统一协调部署本省的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
  每个省在本省建筑安装行业中选择3至5户有代表性的建筑安装企业作为检查对象。所选择企业的规模由各省自行确定。
  三、检查内容
  对建筑安装企业取得和开具的全部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果企业取得的发票中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地税部门采集发票原始信息后,转交国税部门通过金税工程协查系统进行协查。
  (一)对建筑安装企业取得的发票的协查要求是:
  1.开票单位是否存在,开出的发票是否是开票单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的。
  2.被查企业的发票联与开票单位的存根联及记帐联是否内容一致,按取证要求对存根联和记帐联提取书证。
  3.开票单位与被查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无货虚开的情况。
  4.被查企业向开票单位付款的情况,是否存在票货款不一致的情况,按取证要求提取书证。
  5.开票单位是否按开票金额足额申报纳税。
  相关表单见《某建筑安装企业(企业名称)取得发票协查情况清单》(表格1)
  (二)对建筑安装企业开具的发票,经税务机关检查认定企业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要对其所开具的发票进行协查,通知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查处受票企业。相关表单见《某建筑安装企业(企业名称)开具有问题发票通知单》(表格3)。
  (有关表格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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