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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30 生效日期: 2003-04-30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办发电[2003]30号

各市(地)委,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切实落实一手抓防治非典型肺炎这件大事,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的要求,更好地落实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各项措施,省委、省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党政领导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机制。全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由省委书记田成平、省长刘振华负总责,省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领导组组长刘振华全面负责,省政府秘书长李政文协助工作。领导组下设12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分管系统和工作领域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现将具体分工通知如下:
  一、农业口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由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刘泽民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范堆相负责。
  二、工业口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由省委副书记张宝顺和副省长靳善忠、梁滨负责。
  三、文教口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由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和副省长张少琴负责。
  四、外经外事旅游口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由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和副省长宋北杉(中央党校学习期间由副省长梁滨暂代)负责。
  五、非典型肺炎控制和救治工作,由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和副省长王昕负责。
  六、综合协调工作,由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副省长王昕负责,省委副秘书长姜新文和省政府副秘书长郭慧民协助,负责各小组间的工作协调。
  七、政法口非典型肺炎防治及全省非典型肺炎防治的依法处置工作,由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金银焕,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玉林,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杨安和和副省长梁滨负责。
  八、老干部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由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薛延忠负责。
  九、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机关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由省委常委、秘书长申联彬,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范堆相,省军区副司令员马景然负责。
  十、宣传口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以及全省非典型肺炎防治的宣传工作,由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申维辰和副省长张少琴负责。
  十一、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后勤物资保障和维护市场秩序工作,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范堆相,副省长王昕、靳善忠负责。
  十二、交通口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由副省长牛仁亮负责。
  各工作组必须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的执行情况于5月6日前报省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领导组办公室,以后及时报告。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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