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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向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移交流通股司法协助冻结、质押登记等数据及书面材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3 生效日期: 2003-01-23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海洋”)于2002年9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本公司已终止与厦门海洋的登记关系,同时终止为其提供登记结算服务。 
  鉴于本公司已于2003年1月20日将厦门海洋的股份登记数据及其书面材料全部移交给该公司,完成了股份移交手续,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原已受理的厦门海洋的流通股司法协助冻结、流通股质押登记等,必须于2003年2月28日前将相关数据及书面材料移交厦门海洋。逾期不移交的,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该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承担。 
  厦门海洋联系方式:0592-2085752黄女士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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