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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产权交易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3-31 生效日期: 1999-04-01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经字[1999]84号

湖北产权交易所:


  你所《关于产权交易收费的报告》(鄂产交[1999]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产权交易收费试行标准批复如下:
  一、产权交易要重点做好资产调查核实,交易方案制作具体程序实施,办理鉴证手续等工作。产权交易手续费按每项产权交易资产总额向交易双方收取,其标准为:
  交易总资产(万元)  分档费率

  二、委托登记费
  在产权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项目登记,每项目可委托收登记费50元。

  三、信息发布费
  通过产权交易所对外发布产权交易信息,每项目可收信息发布费300元。

  四、产权交易所会员席位费、会员年费暂由你所与会员单位协商收取,报省物价局备案。

  五、以上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办法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试行。今后,由省物价局认定适当时机,安排你所向我局报告实际执行情况,与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正式收费办法。

  六、实施收费前,须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并接受年度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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