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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卫生厅关千山西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医院)收费类别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03 生效日期: 2003-03-03
发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卫生厅
发布文号: 晋价费字[2003]70号
山西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医院):
  你院“关于山西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医院)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因你院是我省专为残疾人作康复治疗的省级专科医院,国家至今还没有这类医院的等级评审标准。根据《山西省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已评审等级的医院,按相应收费类别收费;尚未评审等级医院按核定类别后的丙等医院收费标准收费”的原则,经研究,同意你院暂按《山西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三类(三级丙等)收费标准执行,待你院上等后,再按等级医院收费类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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