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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委科技教育处关于开展上海商业人事管理岗位资格培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5 生效日期: 2003-02-25
发布部门: 上海市商委科技教育处
发布文号:

各市商委所属单位、各区(县)商委(经贸委、局):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本市人事管理岗位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2003]9号)文要求,为提高本市商业人事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推行职业资格岗位证书制度,现就开展本市商业人事管理岗位资格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与任务围绕上海商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按照国家人事部关于建设高素质人事干部的要求,通过开展有计划、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努力做到培训者先培训、开发者先开发,建设一支学习型、实干型、创新型的商业人事管理干部队伍。

  二、培训对象本市各商业单位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根据商业行业的特点,结合商业人事管理岗位的要求,实行“1+X”的方法,具体内容为:
  “1”包括人事人才政策、人事人才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人才资源优化;
  “X”指商业人事管理实务等。

  四、资格证书取得的方法
  1、凡目前不具有《上海市人事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的人事管理人员,通过培训,参加上海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组织的公共考试和上海市商业行业岗位资格考核站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委、市成教委联合印制的《上海市人事管理岗位资格证书》和市商委印制的《上海市商业人事管理岗位资格证书》。
  2、凡目前已具有《上海市人事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的人事管理人员,但证书至2003年12月超过三年的,必须在2003年12月之前通过《人事人才政策与管理实务》考试,取得验证资格;证书至2003年12月不到三年的,应在证书有效期内通过《人事人才政策与管理实务》考试,取得验证资格。上述人员另需参加上海市商业行业岗位资格考核站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市商委印制的《上海市商业人才管理岗位资格证书》。
  3、上述证书实行每三年一次验证制度。

  五、考试安排首次考试定于2003年7月,以后每年7月、11月各进行一次考试。

上海市商委科技教育处
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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