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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世界银行贷款回收管理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21 生效日期: 2001-01-21
发布部门: 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我市自八十年代末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以下简称世行贷款)以来,不仅扩大了我市利用外资的规模,加快了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步伐,而且提高了沿海滩涂开发的规模和深度,加快了农村水利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但由于多种原因,自进入还贷期以来,一些项目单位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拖欠到期债务。为了能按时、足额地归还世行贷款,维护政府的对外信誉,确保财政平稳、健康地运行,必须进一步加强世行贷款的回收管理工作。现就我市世行贷款回收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世行贷款回收管理工作的领导
  世行贷款属政府债务,涉及政府的对外信誉和形象,必须按期、足额偿还。目前,我市世行贷款项目都已进入了还款高峰期。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拖欠世行贷款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还贷意识,加强对世行贷款还贷工作的领导;要定期研究本地区、本单位利用世行贷款项目的执行情况,积极采取措施,落实还款责任,防范债务风险,协调解决世行贷款执行中的问题;在处理各项内外债务时,要把外债作为归还的第一程序,优先安排世行贷款;要认真研究“入世”可能带来的外汇、外贸体制等方面的新变化,及早筹划,帮助项目单位合理规避外汇汇率风险,增强抵御外汇汇率风险的能力。
  二、履行职责,建立健全还款责任制
  (一)加强对利用世行贷款项目单位的督查。世行贷款还贷的主体是利用世行贷款项目的单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每年向利用世行贷款项目单位的法人代表下达还款指标,把能否按时完成归还贷款指标列入项目单位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年末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监督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对执行良好、还款及时的项目单位进行奖励;对故意拖延不还或对财政部门回收工作不支持、不配合,造成世行贷款债权损失的,可在申报有关项目等方面进行制裁,并追究单位领导者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大贷款回收力度。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政府利用世行贷款的债务和债权代表,要切实加强对世行贷款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有还款能力的项目单位,要督促其按期归还;对无还款能力的项目单位,要坚持贷款催收、依法诉讼、财产保全三结合,在应收尽收的基础上,确保贷款资产不流失。对各县、区财政部门担保的逾期世行贷款,由市财政部门实行预算扣款。
  (三)加强对改制企业世行贷款的债务管理。对改制企业要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企业改制过程中世行贷款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连财外[1997]16号)的规定执行,未经财政部门同意,世行贷款债务不落实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改制审批和登记手续。承担世行贷款担保责任的企业改制后,原担保责任不变。企业因改制而得到的收入(包括资产拍卖、资产折价转让、扩股、租赁及承包等取得的收入),除国家有专项规定外,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世行贷款债务,确保按时或提前偿还世行贷款全部债务。
  三、齐抓共管,共同做好贷款回收工作
  目前,各级财政的负担都比较重,继续垫付世行贷款已严重影响到财政的正常运转,已垫付的资金必须加紧追回。世行贷款的回收由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各级法院、公安、司法、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工商、金融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支持财政部门做好贷款回收工作,尽量减少贷款损失。
  四、防范风险,建立还贷准备金
  由于项目单位不能及时还款,随着还款期的推移,财政部门代垫还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筹集资金,建立偿还外债准备金,以进一步化解财政风险。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还贷准备金的管理与监督,保证还贷准备金及时、足额地用于偿还政府外债。建立还贷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下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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