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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23 生效日期: 2000-10-23
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10月23日

  江苏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保留省人事厅,列入省政府组成部门序列。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职能划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将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派遣职能和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职能划给省教育厅。
  (二)划入的职能
  综合管理全省引进国外智力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下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年度人员计划,重点调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
  2.专家和博士后的有关服务工作,职称考试方面的考务工作以及各类培训教材的编写、发行等事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人事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省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和政策;建立和推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全省人事人才工作;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拟定全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编制下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三)综合管理全省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研究拟定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省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四)负责全省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资源开发政策法规;依法管理全省各类人才市场,建立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省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参与高校、中专校就业制度改革和拟定毕业生就业政策;提出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负责制定省属科研单位招收研究生计划;制定人员调配政策,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负责来华(回国)到江苏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工作;负责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省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负责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工作站的初审和管理工作。
  (六)研究拟定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省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聘用制干部工作,建立完善聘用合同鉴证。归口管理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全省高级技术职称审批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七)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拟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津贴、福利和退休、退职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八)综合管理政策奖励和表彰工作;规范政府奖励和表彰办法,负责省政府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以及省政府奖励表彰活动的审核工作;承办省政府管理的人员按法律程序的行政任免、奖惩等有关事宜。
  (九)综合管理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指导和协调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
  (十一)主管全省智力引进工作,研究拟定和监督执行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管理我省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定推广,开辟智力引进渠道,建立完善的智力引进服务体系。管理来我省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我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表彰、科研和信息工作;指导省行政学院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和国家人事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事厅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对机关、直属单位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拟定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秘书事务、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省人大建议和省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基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博士后公寓的建造计划并负责建造和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企事业人事制度改革处)
  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研究拟定全省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政策、规章和厅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组织和管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协调指导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省属和在宁部属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聘用干部工作;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负责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事新闻宣传工作。
  (三)综合计划处
  编制和下达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进行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的宏观管理,拟定事业单位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省直单位和在宁部属单位工资基金审批工作;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计划管理及临时性用工的审批,负责国家机关向社会招收人员计划的编制与下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转非”计划。承办中央部、委及其他省市驻苏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江苏代为人事管理的审批工作。
  (四)流动调配处(省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办公室)
  拟定全省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各类人才市场和人才流动工作的宏观管理、执法检查和指导、协调、监督工作;负责人才交流中介机构、人才测评机构的审批工作;研究拟定人事代理的政策规定;拟定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参与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定。负责国家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轮岗和回避的管理工作;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以及全省农村户口人员考试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审批工作。负责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单位人员调配工作和边远地区成批内调人员安置以及我省运动员退役政策性安置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工作。综合管理乡镇选聘制人员的工作。承办我国驻外使馆工勤人员的选派及其配偶随调、探亲的审批工作。负责部分省属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军队从我省招收文体队员的审批工作和地方现职干部应征入伍工作。
  (五)公务员管理处
  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综合管理全省推行和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拟定全省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竞争上岗等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的考核、培训、任免、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备案工作和年度考核奖的审批工作;拟定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政策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奖励表彰活动;负责奖励基金的管理;负责以省政府名义向省人大提交省政府组成人员任免议案;承办省政府管理人员按法律程序的行政任免手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专业证书教育;参与制定本省有关培训教育的政策、法规及成人教育年度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省计算机、外语考试考核工作;指导省行政学院业务工作,参与省行政学院的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的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省人事系统的培训工作。
  (六)专家管理处
  综合管理全省专家和博士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省“333工程”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全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负责省直及在宁部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农村家属户口迁往城镇的审批工作;负责制定省属科研单位招收研究生计划。推行博士后制度,负责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工作站的初审和管理工作;拟定江苏地区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审核和日常经费的划拨;负责全省企业博士后技术创新工作;研究拟定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全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的审批、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继续教育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宏观管理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结构比例,拟定全省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评聘分开的职称管理制度,拟定各类职称(资格)考试规划与政策;制订职称(资格)考试实施计划;审定职称(资格)考试、考务组织情况;验收审定考试合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职称(资格)考试政策贯彻执行情况。指导民营科技企业、乡镇企业人员和农村乡土实用人才的职称评定工作;负责组建和管理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审批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八)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省军官转业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年度军官转业的分配方案并协调落实;编制下达全省人事关系实行垂直管理的部、省属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军官的指令性计划,组织全省军官转业的接收工作;负责在宁的省部属单位接收军官转业的安置工作;制定全省军官转业上岗前培训方案并组织协调培训工作;负责全省军队转业军官建房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转业军官的信访及有关事项的办理工作;研究拟定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安置办法,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就业指导工作;承办省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交办事项。
  (九)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处
  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研究拟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央驻我省单位的工资、津贴和福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研究拟定全省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在宁部属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费、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审批工作;负责部分大型企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审批工作;负责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审批工作;办理省政府管理的人员退休手续。指导第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按国家规定在边远省工作退休后需内返人员的安置工作。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十)省外国专家局(省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国际交流合作处)
  负责全省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拟定引进国外高层次人才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我省在国(境)外举办的专业技术人才市场;负责我省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考试、选拔和协调工作。综合管理全省智力引进和外国专家工作。研究拟定我省智力引进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制定外国专家来我省工作及我省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定省有关部门和各市聘请外国专家及出国(境)培训人员计划方案。编报我省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和聘请外国专家经费分配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筹措国家拨款外的智力引进机动资金。组织实施我省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使用国家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批事宜,审核和备案其他出国(境)团组培训项目。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与外国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和合作关系并签订有关协议。建立智力引进成果的推广体系,制定成果鉴定评估、表彰奖励及推广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一)人事处
  综合管理厅机关、厅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全省人事系统先进评比、表彰工作;管理挂靠在本厅的社会团体组织。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立老干部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人事厅机关行政编制为63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16名,其中,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6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0名。
  领导职数为: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局长)29名,其中:处长(主任、局长)13名(含机关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老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副局长)16名。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五、其他事项
  省人事厅成立省专业技术人才测评中心,列事业编制8名,所需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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