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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达2000年秋季蚕茧收购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29 生效日期: 2000-09-29
发布部门: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电传[2000]26号

各市物价局、经委(计经委)、茧丝绸行业总会(行办):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2000年秋茧价格及加强秋茧收购管理的通知》(计电(2000)63号)的精神,为稳定秋茧收购秩序,正确引导茧丝绸行业的协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秋季蚕茧价格政策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桑蚕鲜茧收购价格继续实行中央指导下的省级政府定价,根据国家规定,今年秋季蚕茧收购价格每50公斤中准指导价格由670元上调到730元。从我省当前实际情况出发,决定秋季蚕茧收购价格标准品(干壳量9.2克,上车茧率100%)每50公斤800元(含税)。等级差价按现行规定执行。各类次、下茧价格的比价仍按照省物价局和省丝绸集团总公司苏价农(1997)14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对试行“组合售茧、缫丝计价”的地区,每1%鲜茧出丝率61.2元。

  2、各地蚕茧收购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定秋季蚕茧收购价格,坚持质量标准,全面实行仪评检验计价。

  3、各级政府有关执法部门要通力协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秋茧生产收购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00)166号)中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以维护秋茧收购秩序。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蚕茧收购价格的检查,对抬级抬价、压级压价等违规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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