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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19 生效日期: 2005-04-19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5]3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下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结合本地实际,把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和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的意见》(粤发[2002]l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粤府[2005]l号)结合起来,大力促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有机融合,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进一步提升我省国民经济综合竞争力和整体素质。

  二、积极推进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和支撑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省法制办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地方立法权限内,开展完善我省有关电子交易和企业信用管理等方面的相关立法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投融资机制;省财政厅会同省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负责研究完善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财税政策;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加快推进我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省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部门,负责完善在线支付体系的建设;省信息产业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完善电子认证体系的建设: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信息产业厅、工商局等部门,负责抓紧制定和完善网上开展相关业务的管理办法,开展相关法律服务;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电子商务领域相关企业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开展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合理确定信息安全保护等级,提高电子商务信息网络安全防范能力,打击屯子商务领域的非法经营活动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认真做好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应用工作。省信息产业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在今年内抓紧研究提出加快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意见,制定全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各市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把电子政务特别是政府面向公众的服务,与电子商务应用结合起来。省信息产业厅要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并会同省经贸委、外经贸厅等部门,开展重点骨干企业、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应用的试点示范工作,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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