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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参加第28届奥运会成都籍运动员进行奖励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2 生效日期: 2004-09-02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成办发[2004]16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在第28届奥运会上,共有9名成都籍运动员入选中国体育代表团。中国女子排球队获得奥运会冠军,运动员陈静取得金牌,这是时隔16年后成都籍运动员再次在奥运会上荣获金牌;另有6名运动员分别进入前6名。
  为表彰成都籍运动员取得的优异成绩,激励我市运动员和教练员的训练热情,努力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再创佳绩,市政府决定对参加第28届奥运会的成都籍运动员进行奖励,奖励女子排球金牌获得者陈静15万元;奖励女子垒球第4名获得者周怡、黎春霞各4万元;奖励女子花样游泳第6名获得者贺晓初、王娜和女子网球第6名获得者郑洁、晏紫各3万元;奖励女子跳水运动员莫瀚娜、女子足球运动员肖珍各1万元。另对市体育局、输送运动员体校、启蒙教练员及有关人员等共奖励10万元。
二○○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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