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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江苏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19 生效日期: 2000-09-19
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江苏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9月19日

  关于开展江苏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意见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全面开展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旅计财发[2000]125号)精神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GB/T17775-1999)标准,我省拟从今年9月开始,全面启动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现就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定范围
  旅游区(点)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有统一管理机构,范围明确,具有参观、游览、度假、康乐、求知等功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设施的独立单位。包括旅游景区景点、主题公园、游乐园、度假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文博院馆、美术馆等。景中景、园中园不进行单独评定。
  我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范围为全省正式开业接待海内外旅游者1年以上的旅游区(点)。

  二、原则与标准
  (一)评定原则
  1.政府主导。我省旅游区(点)种类多、数量大、差异明显,涉及到多个部门和行业,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战略的优势,借助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大旅游发展的成功经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扎扎实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2.自愿申报。积极开展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标准化建设,特别是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出的客观要求。在评定工作中,应通过政策导向、舆论导向和市场导向,积极加以引导,不搞强迫命令,由旅游区(点)自主决定是否申报、参加等级评定。
  3.服务企业。开展等级评定,以“服务企业,促进发展”为出发点,重在提升旅游区(点)的品位,规范接待、经营行为,改善服务设施和环境条件,提高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旅游秩序,促进旅游区(点)的繁荣和发展。不主张参评单位搞不必要的基本建设。同时,评定工作不收费,不改变旅游区(点)的隶属关系,在继续保持行业管理体系稳定的基础上进行。
  4.分步推进。评定工作以“重点拉动,分步推进”为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从我省最有代表性的旅游区(点)入手,产生一批标志性区(点),形成示范效应,进一步拉动和推广全省的评定工作。“十五”期末,符合条件的旅游区(点)要全部完成评定。今明两年,重点抓好接待海外旅游者和年游客量在50万人次以上的旅游区(点),年底产生首批国家等级旅游区(点)。
  (二)评定标准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6月正式发布的《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GB/T17775-1999)执行。

  三、方法和步骤
  (一)自检、申报。各旅游区(点)根据国家标准及各项评定细则进行自检,逐条对照落实。符合标准要求的,要确保得分。不符合要求的,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争取成为得分点。旅游区(点)认为三项细则要求已达到拟申请等级评分要求的,可向当地旅游局申报评定。
  (二)初评与评定。旅游区(点)所在地旅游局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定机构开展初评。没有评定机构或评定权限的,报上一级具有评定权限的旅游局评定机构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AAAA级、AAA级旅游区(点),由省旅游局向国家旅游局推荐。初评合格的AA级、A级旅游区(点),由省旅游局组织省级评定机构进行评定。评定小组由评委会委派,人数3-7人,其中:具备资格的评定检查员不少于3人。
  (三)审批、公告。国家AAAA级、AAA级旅游区(点),经国家旅游局质量等级评定机构评定后,由国家旅游局审批、公告。国家AA级、A级旅游区(点),经省质量等级评定机构评定后,由省旅游局审批、公告,并向国家旅游局备案。
  已评定等级的旅游区(点),国家旅游局将及时向海内外公告,纳入国家旅游促销计划。省、市旅游局也将进行重点促销、推荐,编入旅游线路,并在江苏旅游信息网上重点宣传。
  (四)等级复核。等级复核采取全面复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定期明查与不定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复核每两年进行一次。
  复核工作由省级评定机构组织、实施。国家旅游局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复核。经复校达不到要求的,评定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警告、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旅游区(点)应根据处理意见,认真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要积极开展工作发动,大力加强《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其三项评定细则的宣传贯彻,学习“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方法”和“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程序”。重视抓好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的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我省的检查员队伍。
  要继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把宣传工作贯彻始终,提高社会各界和市民的认知度。全省将举办一次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新闻发布会。对评定工作和首批参评单位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和跟踪报道。各市也要积极开展各种舆论宣传,引导和促进评定工作。

省旅游局
  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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