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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征地拆迁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2 生效日期: 2003-10-22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发[2003]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近段时间,部分群众到省信访反映一些地区违法占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低、不依法补偿、补偿安置费用管理混乱、人员安置不到位等问题日益突出,到省政府集体上访量大幅增加,并且呈继续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省政府正常的办公秩序和各级政府的形象。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征地拆迁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3]79号)的要求,为确保省政府领导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我省社会稳定,现将我市关于妥善处理好群众反映征地拆迁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紧急通知如下:   一、必须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反映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问题
  各地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反映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问题。要认真履行职责,妥善处理保障经济建设用地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理问题,安排好被征地拆迁群众的生活,真正把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落到实处,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大信访工作力度
  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由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部门具体抓,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对征地拆迁信访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力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群众进京上省到市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要对本地区征地拆迁情况进行详细的排查、梳理,对群众反映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早开展工作。对重点问题要做好跟踪督查,限期办结。对集体上访,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主管领导要亲自出面接待,及时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妥善处理,防止其越级上访。对发生在省政府、市政府大门前的集体上访事件,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工作组将群众带回当地,并妥善处理,防止其重复上访。对在上访中的个别寻衅闹事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对重复信访和信访老案特别是进京到省上市的上访案件,要实行专项治理,集中查办,限期解决,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保证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各地要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依法合理确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做到不与民争利,让利于民。搞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掌握群众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增加工作透明度,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审查报批制度,严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关,严格执行土地征用和拆迁公告制度,确保补偿安置符合法定标准,确保被征地拆迁群众依法得到妥善安置。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管理和人员安置落实到位情况要进一步清理检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要依法补足;对拖欠补偿费用的,要限期足额到位;对侵占、挪用补偿费用的,要依法予以追缴,限期足额归还,并进行严肃处理。对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不仅处理事,还要处理人。各地要建立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采取多途径安置,解决好被征地拆迁群众当前和长远生产、生活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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