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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申报2005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18 生效日期: 2005-02-18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事厅
发布文号: 粤人发[2005]5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规定,人事部决定今年继续开展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资助工作。请按人事部《关于申报2005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有关事宜的函》(人专司函(2005)1号)有关要求,于4月10日前将材料(附软盘)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便审核汇总上报人事部。
附:人事部关于申报2005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有关事宜的函
人专司函[2005]1号
广东省人事厅 :
  根据人事部关于《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的规定,今年继续开展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资助工作。现将申报资助经费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项目申报工作要严格质量,好中选优,确保资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益。要把项目申报和资助与科技创新结合起来,与培养高层次人才结合起来,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开展高水平课题研究开发工作。
  二、申报项目重点
  项目申报重点是对国家重点行业或高新技术领域发展有较大意义的项目;对本地区、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科研项目;对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社会科学领域项目。
  三、申报人员条件
  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主要在非教育系统);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申报项目类别及名额
  各地区、各部门申报项目分为科研项目和小额资助两类,其中,科研项目按照《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规定,分重点、优秀、启动三类组织申报。各地区、各部门申报项目数如下:
  (一)留学回国人员集中的地区、部门,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5个;
  (二)一般地区、部门和副省级市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0个。超额的,按申报项目顺序予以统一删除。小额资助经费主要由有关地区、部门人事部门掌握,用于开展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
  五、申报时间及办法
  各地区、各部门自接到本函起,即可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在对拟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于2005年5月31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我司留学人员与回国专家处:
  1、人事部门的申报函(函上请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2、《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格可复印,也可从中国留学人才信息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chinatalents.gov.cn);
  3、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2,0以上版本)”制作的申报数据库软盘一张;
  4、申报小额资助经费的地区、部门,除提交申报函外,须按规定附上有关部门同意匹配相应经费的函或相关文件。
  联系地址:北京市和平里中街7号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留学人员与回国(来华)专家处
  邮编:100013联系电话:010-84214787传真:84212489
  电子信箱:rslx@mop.gov.cn联系人:孙晓丽
  附: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规定,人事部决定今年继续开展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资助工作。请按人事部《关于申报2005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有关事宜的函》(人专司函(2005)1号)有关要求,于4月10日前将材料(附软盘)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便审核汇总上报人事部。
附:人事部关于申报2005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有关事宜的函
人专司函[2005]1号
广东省人事厅 :
  根据人事部关于《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的规定,今年继续开展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资助工作。现将申报资助经费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项目申报工作要严格质量,好中选优,确保资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益。要把项目申报和资助与科技创新结合起来,与培养高层次人才结合起来,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开展高水平课题研究开发工作。
  二、申报项目重点
  项目申报重点是对国家重点行业或高新技术领域发展有较大意义的项目;对本地区、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科研项目;对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社会科学领域项目。
  三、申报人员条件
  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主要在非教育系统);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申报项目类别及名额
  各地区、各部门申报项目分为科研项目和小额资助两类,其中,科研项目按照《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规定,分重点、优秀、启动三类组织申报。各地区、各部门申报项目数如下:
  (一)留学回国人员集中的地区、部门,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5个;
  (二)一般地区、部门和副省级市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0个。超额的,按申报项目顺序予以统一删除。小额资助经费主要由有关地区、部门人事部门掌握,用于开展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
  五、申报时间及办法
  各地区、各部门自接到本函起,即可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在对拟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于2005年5月31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我司留学人员与回国专家处:
  1、人事部门的申报函(函上请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2、《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格可复印,也可从中国留学人才信息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chinatalents.gov.cn);
  3、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2,0以上版本)”制作的申报数据库软盘一张;
  4、申报小额资助经费的地区、部门,除提交申报函外,须按规定附上有关部门同意匹配相应经费的函或相关文件。
  联系地址:北京市和平里中街7号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留学人员与回国(来华)专家处
  邮编:100013联系电话:010-84214787传真:84212489
  电子信箱:rslx@mop.gov.cn联系人:孙晓丽
  附: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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