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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5年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31 生效日期: 2005-01-31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府办[2005]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东莞市2005年打假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任何问题,请迳向市打假办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东莞市2005年打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工作思路,推进打假工作向纵深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要求,坚持“打窝点、撕网络、破团伙、抓主犯”的打假工作方针,健全“在党委的领导下、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打假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从源头上深入开展打假治劣工作,铲除制假根源,提高产品质量合格率;加强市场监管和抽查,把假冒伪劣商品清出市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依据《广东省打假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动态管理办法》,深入开展专项打假工作,防止区域性和行业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
  (三)坚决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的主犯、罪恶势力、犯罪团伙和幕后策划者进行严厉的打击,依法从严从快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或庇护制假售假活动、玩忽职守、违法违纪的公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四)全面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打假责任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特别要加强村(居)级打假工作。
  (五)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责、打假办指导协调、各部门协同作战、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假联合办案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食品和副食品。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酒类、米粉、糕点馒头、方便面、饼干、罐头、冷(速)冻米面、冷冻饮品、冷冻肉类、腌腊禽畜肉制品、奶类和乳制品、酱油和各类调味品、干果和罐头、饮料、果冻、食盐、香烟、豆腐、腐竹、腐皮、水产品、咸鱼、鱼干、蔬菜水果、茶叶等。
  食品的重点是散装白酒、食盐、香烟、咸鱼、奶和乳制品、禽畜类制品、蔬菜等。
  农业、海洋和水产部门负责初级生产环节的食品,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卫生部门负责餐饮食堂消费环节的食品,烟草、酒类、盐业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开展监督、检查和打假工作,公安部门要配合各职能开展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的执法行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责任事故。
  (二)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西药、中草药、中成药、保健药(饮)品、一次性输液器、滴定管、注射器、针头、妇用洁(扩)阴器、牙医器具以及违法药品的广告等。医药打假重点是地下诊所、游医所使用的药品和无牌无证经营药品的店铺。由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牵头,工商、质监、公安部门配合,特别要加强对地下药品批发商和贩假、售假违法经营药品的不法商贩进行打击。
  (三)农业物资。打假的重点产品是化肥、农药、种子、农机(渔)具、饲料和添加剂。由农业、渔业和海洋部门牵头,工商、质监、公安部门配合。结合“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进一步加大对农资产品的监管力度,从制假源头和流通领域打击农资制假售假违法活动。
  (四)建筑装修材料。重点产品是电线电缆、电器开关插座、钢材、水泥。对铝型材、化工涂料、胶粘合剂、墙纸、人造板等建筑装修材料,要加强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监管和抽检,要加大对建筑市场、工地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地条钢和用地条钢扎制建筑型钢违法行为。由质监、工商部门牵头,建设、公安、监察部门配合。
  (五)日用产品。重点是絮棉、黑心棉被、床上用品、牙膏和洗涤用品,特别是幼儿园、学校使用的床上用品,要严把质量关。要狠抓源头制假行为,遏制流通领域售假猖獗势头,对查获数量较大假冒伪劣商品的制假售假的违法分子,要从严查处。由质监、工商、卫生部门按各自职能牵头,食药、教育、公安部门配合。
  (六)家用电器、电子信息和音像出版刊物产品。重点是查处电脑产品及其配件、手机、传真机、VCD、DVD视盘机和音像出版物等。对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而没有认证的商品,一律查处。由质监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知识产权局根据各自职能牵头,工商、公安部门配合。
  另外,为加强和提高打假工作人员和市场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今年市打假办将组织多期打假知识讲座,各镇区打假工作人员、市场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

  四、 责任考核
  广东省打假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办法,经省打假工作联席会议讨论通过,预计于今年在全省实施考核。考核主要对象是各级人民政府及主要负责人。2005年,市委、市政府将根据省打假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作为年度工作政绩的指标列入考核内容,明确地方政府、执法部门的责任,层层落实打假工作责任,特别是村(居)级打假工作责任,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强化地方各级政府对打假工作要负总责,使打假治劣的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巩固。通过打假工作责任的考核,把出租屋、空置厂房、城乡结合部、厂内设厂、临时搭建的工棚监管起来,建立制假售假的预警机制,对打假工作责任制不落实的基层组织,追究工作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狠抓大案要案。各有关部门、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打假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树立长期作战的观念,对社会反映强烈、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经常开展检查、巡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
  (二)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监管,建立有序的市场销售机制。各镇区、市场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是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即QS标志)的重要保证,要对全市各专业市场、综合市场、集贸市场进行严格的监管。特别是火车站、汽车站以及省、市垂直管理的商业网点,均要签定打假工作责任制,坚决打击欺行霸市的行为,严把进货关,加强巡查。对市场监管不力,长期售假的市场和经营网点,要坚决取缔,并追究有关管理部门的责任,造成食品重大责任事故的,坚决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开展打假保优活动。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宣传报道,按照“突出重点,把握时机,营造声势,教育群众”的要求,适时宣传打假成果,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取得群众的支持和配合,震慑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四)紧密配合,积极开展专项打假行动。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在按照各自职能,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要紧密配合,通力合作。要组织食品、烟草、食盐、酒类、药品、知识产权、建材、农资、“保两节”等专项打假行动,各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安排,制定工作方案,报市打假办协调实施。
  (五)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各有关部门、各镇区在开展打假工作过程中,要重事实,重证据,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培训,严肃法纪,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保证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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