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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联系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31 生效日期: 2005-01-31
发布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4)34号)规定,省财政厅于2004年7月成立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对“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我厅将分步实施。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责任制。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决定精神、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制度创新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市财政部门、省直各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指定负责人、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工作责任制。
  二、建立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为了统一拟订全省性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指导、规范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请各市财政局、省直各主管部门定期将本地区、本部门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情况报告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三、建立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了配合“金财工程”建设,我厅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清产核资、资产清查和资产变动管理工作,掌握主要固定资产配置情况,探索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请各市财政局、省直各主管部门积极支持、配合。
  请各市财政部门、省直各主管部门将本单位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1月31日前报告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联系人:洪清阳、吴丰,联系电话:83170235,83170209,传真电话:83170563,E-MAIL:CTXZSYZCGLC@163.COM)。
附件:1、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联系一览表(略)
  2、各市县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及联系一览表(略)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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