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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东升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27 生效日期: 2000-10-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榕价房字[2000]108号
福州金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商定的“关于东升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核定你公司管理的“东升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32元(住宅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按60平方米收费,60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面积收费)。
  (2)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50元。
  (3)幼儿园每月每平方米1元。
  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均包含公共水电费,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
  2、公共车场停车管理费:
  (1)摩托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50元,过夜停放每辆次1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20元。
  (2)自行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20元,过夜停放每辆次0.50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元。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榕价房字(1997)81号文件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闽价(1999)房字443号文件执行。你公司各物业管理站应向我委申领《福建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明码标价,定期召开业主座谈会,并按规定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代收代办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对违反规定收费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本通知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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