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1]418号
容县物价局:
报来《关于住院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悉。你县人民医院为改善医疗条件,于1999年筹资新建了住院大楼,相应配置了较好的设施和设备,为病患者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经研究,同意该院新建的住院大楼病房床位费标准按附表的规定执行。
病房内如配有空调设施的,使用时可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6]063号)附件二加收费用,即每间病房每天加收12元。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执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本文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容县人民医院新建住院大楼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附:
容县人民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