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榕价房字[2000]103号
福州金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金安公寓和凤会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金安公寓”和“凤会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一)金安小区: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四级。
(1)1号、2号、4号楼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30元(住宅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按60平方米收费,60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面积收费,下同);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50元。
(2)3号楼写字间每月每平方米1.50元;商场每月每平方米2元。
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中1号、2号、4号楼已包含公共水电费,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3号写字楼不包含公共水电费,公共水电分摊按闽价(1999)房字443号文件规定执行。3号楼一次性单项维修金额在3000元(含3000元)以内的,其费用在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列支;一次性单项维修金额超过3000元的,由各业主分摊解决。
2、地下车库停车管理费:
(1)摩托车每月每辆30元。
(2)自行车每月每辆6元。
(二)凤会小区
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具体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35元(含公共水电费)。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市物委榕价房字(1998)30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项目提供管理服务,并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闽价(1999)房字443号文件执行。你公司各物业管理站应向我委申领《福建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明码标价,定期召开业主座谈会,并按规定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代收代办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对违反规定收费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本通知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