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柳价字[2001]158号
柳江县人民医院:
报来“关于要求调整县人民医院住院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悉。你院为了满足各类收入层次病患者的住院要求,对妇产科、内科、外科住院病房进行了全面装修,较好的改善了住院患者的就医环境,经区物价局同意,现就你院新装修住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批复如下:(详见附表)
附表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适当下浮。
如病房内设置空调设备的,使用时可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6]063号)附件二的规定加收费用,即每间病房每日加收12元。
本文自2001年10月10日起执行。
附表:
柳江县人民医院新装修住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