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交财字[2001]555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大同市南郊区香炉寺山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晋政函[2001]345号),现将香炉寺山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同市兴旺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与香港常青集团红宝石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建大同市常青兴旺公路有限公司,该合作企业负责建设大同市南郊区境内兴旺庄至王家园9.649公里煤炭专用二级公路(含隧道长1160米)。
二、大同市常青兴旺公路有限公司计划投资总额1529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建设的兴旺庄至王家园二级公路现已通车,同意设立香炉寺山隧道收费站,该收费公路属收费经营公路。
三、收费工作由大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大同市常青兴旺公路有限公司负责收费、管理。收费时间至2025年9月25日止。
四、凡通行香炉寺山隧收费站的车辆,不分轻、重车,主挂车合并按其核定载重吨位收费,具体标准为:
1、2.5吨及以下的客、货车,20马力及以下的拖拉机,每车次收费5元;
2、2.5吨以上至5吨的客、货车(含5吨),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每车次收费10元;
3、5吨以上至10吨的车辆(含10吨),每车次收费15元;
4、10吨以上至20吨的车辆(含20吨),每车次收费20元;
5、20吨以上至30吨的车辆(含30吨),每车次收费30元;
6、30吨以上的车辆,每车次收费50元。
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微波通讯车、邮政车以及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兰底车牌的晋“O”车辆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对收费站附近经常过往的车辆,在车主自愿的情况下,可实行按月包缴的优惠办法。
五、收费期间应按照国家和省发布的有关公路养护规范和标准进行有效的养护,以保证公路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市、区交通行政部门负责该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所需经费从公路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中支付。
六、收取车辆通行费应使用税务发票,按国家规定缴纳税费。
七、大同市兴旺公路有限公司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中方的收益部分,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解财政部门,支出按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计划全额用于公路建养。
八、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局核发并负责年审。每五年由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进行一次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