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防价字[2001]42号
防城港务局子弟学校:
你校《关于提高部分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区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0]124号)精神,结合你校的实际,经研究对你校原部份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杂费标准:即小学一至六年级杂费由原标准的45元/生.期调到50元/生.期,初中一至三年级由原标准的60元/生.期调到65元/生.期。
二、微机使用费由原标准20元/生.期调到30元/生.期。
以上收费从二00一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请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刷的事业性收费票据,亮证凭票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