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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物价局、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部分调整防城港务局子弟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10 生效日期: 2001-07-10
发布部门: 防城港市财政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防价字[2001]42号
  防城港务局子弟学校:
  你校《关于提高部分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区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0]124号)精神,结合你校的实际,经研究对你校原部份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杂费标准:即小学一至六年级杂费由原标准的45元/生.期调到50元/生.期,初中一至三年级由原标准的60元/生.期调到65元/生.期。
  二、微机使用费由原标准20元/生.期调到30元/生.期。
  以上收费从二00一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请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刷的事业性收费票据,亮证凭票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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