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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2 生效日期: 2000-11-22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本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要求,2000年以来,各地市始终把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精心组织,严密部署,全省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对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加快工作进度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对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要通过学习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把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作为今年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切实抓紧抓好。为达到国务院2000年年内基本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在2000年底前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都要达到90%以上。太原、晋城、运城、阳泉、临汾等基础工作比较好的地市,要力争达到95%。各地市要加强领导,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社会化发放目标的完成。

  二、考核工作实绩,实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与补助资金挂钩的办法
  补助资金要与各地社会化发放工作实绩与当地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安排社会保障资金的数额挂钩;对未完成目标任务和当地财政没有注入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的,要根据情况扣减补助资金。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对2000年拖欠的基本养老金,要全部予以补发,今后不许再发生新的拖欠。

  三、继续做好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清欠工作
  2000年底前,各地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将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有一定规模的乡镇企业及事业单位,按规定全部纳入覆盖范围;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要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的要依法处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征缴工作的力度,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对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要加大清理追缴力度,尽快回收。确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养老基金的正常运转。

  四、强化企业离退人员基础性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要安排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业务经费和信息网络建设的资金投入;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解决好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审批企业正常退休和提前退休人员;要认真做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清理工作,对统筹项目外的养老金,由企业根据效益情况支付。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尽快建立健全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做到情况明,底子清。

  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对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进展情况,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加强监督检查。自2000年10月份开始,省人民政府对地市、行业养老金发放工作进展情况逐月进行通报,各级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通报制度。在加快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同时,把工作做实做细,防止出现虚报成绩,确保全省企业离退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取得新进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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