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0]459号
灌阳县物价局:
报来《关于要求调整灌阳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灌价字(2000)09号)悉。你县人民医院为改善医疗条件,于1996年筹资建成了新住院大楼,相应配置了较好的设施和设备,为病患者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经研究,现将你县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温馨病房(母婴同室,单人间):使用面积22平方米,病房内配备:冷热两用空调、彩电、电视机柜、电话机、监护仪、席梦思沙发、陪人床、阳台、卫生间及其他病房应配置的基本设施。每个病区配置热水设施、开水壶。每天收费标准为40元。
二、普通病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病房内配备监护仪、吊扇、普通床、陪护椅、阳台、卫生间,每个病区配置公共彩电、热水设施、开水壶。双人间每床每天收费标准为7元,三人间每床每天收费标准为6元。
三、病房内配有空调设施的,使用时可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6)063号)附件二加收费用。
四、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执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五、本文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