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0]395号
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
你们《关于继续实行广西大学校园网资费标准的申请报告》、《关于调整我校计算机网络用户入网使用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悉。考虑到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及电信部门多次下调了网络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对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计算机网络用户使用费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计算机网络用户入网使用费:
1、入网费(一次性付清)
学生用户:50元/户;教职工用户和校外用户:100元/户。
2、使用费
(1)校内拨号入网用户,每月基本费20元,允许每月累计连接10小时,超过10小时的部分按2元/小时计费。
(2)校外拨号入网用户,每月基本费20元,允许每月累计10小时,超过10小时的部分按3元/小时计费。
(3)非拨号入网用户,每月基本费为每个IP地址号50元以下。
(4)如访问国际Internet资源,加收国际通讯费,国际通讯费按国际流入信息量2元/MB。
(5)主机托管或虚拟主机,1000元/户月。
二、学校收取了入网使用费后,必须免费为用户提供上门安装、解答用户咨询、帮助用户检查排除故障等服务。
三、入网使用费属事业性收费。请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自治区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暂行两年。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1998]282号文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