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南溪山医院部分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27 生效日期: 2000-10-27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0]388号
 广西南溪山医院:
  你院《关于床位费调整的申请》悉。为改善病人的住院环境,你院筹资对普通病房和干部病房、妇产科温馨病房、ICU重症监护病房等重新进行了全面装修,病房内配备了较先进的设备及配套设施。根据各项设备设施折旧费用较高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对你院上述病房的床位费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附表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适当下浮。
  如病房内设置空调设备的,使用时可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6]063号)附件二的规定加收费用。 附:广西南溪山医院部分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平方米)  (元/床.天)  病房内主要设施及设备
  (缓冲间.配防盗网.洗水池).卫生间(冷热水供应).配备普通病房基本设备及陪人设备.
  (缓冲间.配防盗网.洗手池).卫生间(冷热水供应).配备普通病房基本设备及陪人设备.
  急救设施.呼吸机.吸引器.胸外起搏器.扩理记录台.立式紫外线消毒器.卫生间(配洗手盆.冷热水供应).阳台.
  心吸引.自动传呼仪.三折活动手术床.24小时负离子消毒器.呼吸机.胸外除颤按摩机.24小时重症监护仪.急救车及必备急救用品.动态血压器.陪护设施.床上用品.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