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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确认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承贷的39个县(市)电费收益价值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08 生效日期: 2000-08-08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格字[2000]303号
  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基础[2000]198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经审核确认,你公司承贷的恭城等39个县(市)电力公司1997~1999年三年平均电费收益价值为106373万元(销售电量为359722万千瓦时,综合销售电价为0.2957元/千瓦时)。恭城等39个县(市)电力公司1997~1999年三年平均电费收益价值详见附表。 附:恭城等39个县(市)电力公司1997~1999年三年平均电费收益价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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